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地下水資源透過納管計畫後合理取用,可有效預防地層下陷及落實地下水保育管理。為落實地下水保育與水井管理,自112年3月13日起至112年底前,未經核准鑿井引水者可主動向南市府申報輔導納管。水利局表示,若未登記水井逾期未申報且經查獲者,不但須自行封填水井,並可能面臨罰鍰處分。
水利局指出,依據地下水管制辦法第17條之規定,凡是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前即開鑿的水井,不管是一般民宅、農業使用或工業使用,只要依主管機關公告的納管規定於申報受理期間內申請納管即可不用受罰,逾申報納管期限未完成申報者經查獲將限期水井所有人自行辦理填塞;屆期不遵行者,則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
水利局表示,水井納管除了可保育地下水資源外,對於使用水井民眾而言,接受輔導合法取得水權後,可以獲得合法用水保障,另外配合中央修正之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經水井納管之農業用水(灌溉、養殖及畜牧)水井免收各項水權登記規費,好處多多,目前已有約1,600口既有未登記水井主動辦理申報完成,開放申報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另外,為便利民眾申報,市府提供多元管道讓民眾選擇,可分別就近至各區公所或至臺南市政府民治行政中心服務台、永華行政中心服務台或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收件窗口填寫申報書後投至專用信箱;或透過「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水井納管申報」Web平台申報;另可以手機下載「水井納管申報及查詢」APP申報,同時設置水井納管專線06-6321212,主動輔導解決民眾申報問題,讓珍貴地下水資源合理使用,並同時維護自身用水權益。
更多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