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交通部已律定充電停車位為專用格位及違規占用的罰則,為讓民眾循序漸進適應新規定,以免不慎占用遭處罰,南市交通局先選擇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進行試辦, 5月起宣導2個月,並自7月1日起針對違規行為開單處罰。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目前全市路外公共停車場(含公有及民營)大約設置有210支快、慢充電樁停車格,這些停車格仍以「綠能優先格位」型式設置,非電車占用仍以勸導為主,尚未實際執行裁罰,主因為可讓用路人明確辨識且具全國一致適用的專用標線與牌面,目前中央仍還在制定細部的設置管理辦法。
王銘德表示,交通局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充電車格被占用問題,失去了設置充電停車格位的美意,為了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的制定進度,交通局將以「先試辦」、「再宣導」、「後全面實施」的腳步,逐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及裁罰。
王銘德指出,7月1日起,將正式執行違規占用裁罰,裁罰標準與違規佔用身障格位、婦幼格位相同都是1200元,另為加強提醒,也將於試辦停車場入口處設立明顯牌面加強宣導,提醒非電車駕駛人逐步養成不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的習慣,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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