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路口行人執法2.0 潮警加強宣導及取締
為維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警政署自5月22日起至6月5日止,為期2週執行「行人高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專案,潮州警分局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四大項重點違規項目,配合轄區內易肇事時段、路段及易違規路口,加強執法取締,改善用路環境,確保行人交通安全。
經統計分析112年1至4月份,潮州警分局轄主要肇事路段,潮州鎮以光春路125巷與長榮街路口,太平路與中正路口,竹田鄉以龍南路與龍門路、光明路與龍門路口,新埤鄉以新華路與中正路口、復興街與中正路;發生時段則以8至10時及16至18時肇事頻率最高。鑑此,警方已規劃勤務加強執法取締,以保障用路人交通安全。
潮州警察分局亦利用平日社區治安會議及關懷據點,擴大實施路口禮讓交通安全宣導,向來往車輛宣導行人路權,提醒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及交叉路口時,請務必減速並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並同步針對路口各項違規行為加強執法,以達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目標。
潮州分局長簡彥匡表示,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最高處罰3600元。此外,若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最高處罰1800元。請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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