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環保署公告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並於112年7月1日實施,凡汽機車於夜間時段或行經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特定區域,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時,罰鍰從原本的3,000元加倍至6,000元,累犯持續加倍裁罰到上限3萬元;另經攔(查)檢測超標者,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3,600元。
噪音車夜間違規提高罰鍰金額,時段介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依不同噪音管制區管制時間不一。環保局表示,駕駛人於夜間時段行經住宅區,應使用合格認證排氣管並降低音量行駛,勿以身試法以免荷包大失血。
夜間噪音車呼嘯而過,總造成市民困擾,環保署修法採加倍懲處的方式,希望遏止噪音車橫行;台南市環保局取締亦不手軟,從6月啟動寧靜專案迄今,透過攔檢及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等不同管制方式,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6場次,攔查281輛,改裝車告發140輛,召回噪音車檢測215輛,噪音檢測超標21輛。
台南市府環保局長許仁澤提醒,民眾若發現汽機車行駛間有噪音擾寧的情況,可提供明確的時間、路段、車號,並將清楚照片(或影像檔)上傳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 ( https://noisecar.epa.gov.tw/ ) ,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車輛到檢,檢測不合格者將依法開單,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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