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塑膠材質多元,其中辨識碼3號的就是PVC(聚氯乙烯),經高溫燃燒產生戴奧辛危害健康;為從源頭減量,環保署祭出新政策,自今年7月起禁止網購包材、食品包裝使用PVC塑膠材質,違反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市長黃偉哲表示,PVC塑膠材質辨識碼為3號,常見包裝如單片蛋糕塑膠盒、糕餅包裝外盒或意麵單包裝塑膠袋等,目前禁用PVC包裝已成國際趨勢,包括韓國、紐西蘭已陸續宣布淘汰PVC食品包裝。
環保局長許仁澤說,聚氯乙烯(PVC)被丟棄後進焚化爐燃燒會產生戴奧辛及重金屬,存在焚化爐的飛灰及底渣中,恐對環境造成危害。根據環保署公告,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含有PVC包裝的食品(含動物食品、飼料),其他如乳製品、調味品、飲料、(藥)酒等等也都在管制範圍內,112年7月1日前已製造或輸入商品則不再此限,初估每年約可減少使用79公噸的PVC類包裝食品容器。
另外,常有民眾上網賣東西,遇到賣家用大包裝寄小物品,再用塑膠包材填充空間的情形,對此環保署也訂定規範,要求紙類包材需有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要摻配25%以上再生料,明定禁用PVC材質等,同樣是7月上路,一旦違反者同樣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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