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違規(臨時)停車也會記點,1年記12點扣照2個月。
桃園警方最近幾天常接到民眾來電洽詢:「6月30日後,違規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會被記點扣照,是不是真的?」,警方表示: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加違規記點項目與延長累計時間」,而並非所有臨停或停車的違規行為都會記點,而是「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依順行之方向及併排」違規(臨時)停車與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除處駕駛人罰鍰外,交通事件裁決處並會針對駕駛人記違規點數1點;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除此之外,為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行人傷亡,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除罰鍰提高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及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違規(臨時)停車也會記點,1年記12點扣照2個月。
警方提醒民眾,逕行舉發違規罰單有違規記點時,車主如非實際駕駛人,須於應到案期限內,至交通事件裁決處或監理站(裁決處駐點窗口)辦理違規歸責移轉實際駕駛人,逾期未辦理違規點數會記在車主,累計點數達12點後須吊扣駕照。再次呼籲駕駛人,務必共同遵守停車規定及維護行人安全,以免傷荷包,還會被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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