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鄭宜芬報導】過去治療癌症多以開刀切除腫瘤為主,然而復發機率不低。隨著醫療技術日異月新,現今除了有細胞治療新興療法,若能合併多面性治療(multi-modality treatment),有助於提升患者的存活率與預後。亞東紀念醫院肺癌團隊召集人暨胸腔內科主治醫師、細胞治療中心張晟瑜醫師表示,細胞治療在臨床上除了單用,也可搭配患者舊有治療合併使用,例如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後1至3日可進行癌症免疫細胞治療或與標靶治療、賀爾蒙治療同時搭配使用,有助於延長存活期。
什麼是細胞治療? 擴增好細胞攻打癌細胞
細胞治療是透過施打特定之細胞,例如免疫細胞、幹細胞、其他體細胞等,來治療病人疾病。細胞治療依其目的,可分為兩大類:癌症治療與再生醫學。衛生福利部於107年9月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開放自體免疫細胞、自體脂肪幹細胞、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自體纖維母細胞及自體軟骨細胞等6類細胞治療技術可於國內核准之醫療機構施行,範圍相當廣泛,提供醫師及病人更多元的治療選擇。
細胞治療流程
1醫生諮詢規劃。
2治療前檢查。
3癌症治療前抽血檢驗。
4抽血培養14-21天,分離淋巴球並擴增培養。
5回收細胞,開始注射治療。
免疫細胞治療機轉
1腫瘤細胞死亡後,會釋放癌細胞的抗原。
2免疫系統中的癌症抗原呈現細胞APC,如樹突細胞(Dendritic Cell,DC)、巨嗜細胞等,將腫瘤抗原呈現給細胞。
3刺激未活化的細胞,使其變成活化型細胞。
4活化型細胞攻擊腫瘤後,會使腫瘤細胞死亡。
適用癌症種類
頭頸癌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腦瘤
鼻咽癌
食道癌
乳癌
非小細胞癌
胃癌
胰臟癌
肝癌
大腸直腸癌
卵巢癌
輸卵管癌
子宮頸癌
女性腹膜癌
腎臟惡性腫瘤
細胞療法合併治療 國際已有廣泛研究
醫師表示,台灣特管辦法目前規範細胞治療只能用於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第1-3期和實體癌第4期。這一類病人往往需多面性治療(multi-modality treatment)才能控制病情,也因此細胞治療需搭配化療、放療、標靶、荷爾蒙等治療同步進行。至於如何銜接與搭配既有的癌症治療,需經過臨床腫瘤醫師嚴謹的規劃。
標靶治療:
傳統化療是好壞細胞通殺,標靶治療則是阻斷癌細胞生長的訊號途徑。合併細胞療法可以抑制血管新生,提升放射線治療的腫瘤破壞效果。
化學治療:
透過細胞治療促使癌細胞死亡,增加腫瘤抗原呈現訊號,增強毒殺腫瘤的功能。化療後結合輔助性細胞治療,可提高細胞治療之療效。目前已知許多化療藥物可幫助殺死抑制免疫反應之細胞,然而化療藥物皆有細胞毒性,因此合併治療的時間即是治療成敗的關鍵因素。
放射線治療:
研究已證實任何模式之放療,如EBRT、IMRT、電腦刀、螺旋刀、質子治療、重粒子治療等,皆可藉由損害相關分子模式(Damage-associated molecular pattern, DAMP)增加腫瘤之免疫原性(immunogenicity),藉此活化樹突細胞(Dendritic Cell,DC)並增加特異性免疫。放療引起之發炎反應,也可增加腫瘤之細胞黏著分子(cell adhesion molecules)藉此促進免疫細胞滲入腫瘤。
免疫檢查點抑制劑:
此種治療主要作用為調控腫瘤表面及T細胞表蛋白,避免PD-1、PDL-1、CtLA4 等蛋白抑制自身免疫系統,腫瘤也會藉由此類蛋白躲過自身免疫監測。藉由單株抗體將此類蛋白抑制後,身體的免疫系統就可再次辨識腫瘤基因。若病人產生嚴重副作用,則轉換成低細胞劑量治療。必要時可減少免疫檢查點制劑之劑量,依日本的臨床經驗顯示,合併細胞治療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劑量可降低至原始劑量之1/3,仍可有效控制腫瘤進展,且減少副作用。
張晟瑜提醒,由於癌症免疫細胞治療為較新穎、創新的治療方式,目前自費金額較高,以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為例,單次約20-25萬新台幣,療程次數依個別患者情況而定。若民眾對於癌症免疫細胞治療有興趣但經濟上難以負擔,目前也有許多臨床試驗正在進行中,皆可主動與主治醫師討論並詢問。
哪裡可以進行細胞治療、是否合法?
衛福部推出「細胞治療技術資訊專區」,主要分為「認識細胞治療」、「細胞治療哪裡找」及「檢舉專區」。對於已核准之細胞治療計畫,民眾可於「細胞治療哪裡找」進行搜尋,依據治療器官部位(疾病)、地區、費用或醫院規模,查詢到合法的細胞治療技術資訊。
「認識細胞治療」專區則提供細胞治療相關衛教資訊,邀請國內專家撰寫細胞治療新知,讓民眾對於細胞治療技術有正確的認識,以利與主治醫師充分溝通選擇合適的治療。此外,民眾也可連結至「台灣臨床藥物資訊網」,了解執行中之細胞治療臨床試驗,或想尋求參加管道者,均可於該網站查到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