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涉入土地重劃收賄千萬案,台南地檢署5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並以被告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宣告褫奪公權、在審理期間繼續羈押。
南檢指出,被告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因知悉轄區內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於民國108年間接洽佃西重劃案業者欲購買抵費地,惟協議未果而未能完成買賣,被告郭信良及被告高進見竟共謀,由被告高進見於110年6月間出面,以高進見曾向佃西重劃案業者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向業者強索財物賄賂,業者因恐被告郭信良憑藉議長身分介入佃西重劃案進度,且思及日後辦理相關程序中可獲得郭信良協助,同意支付賄款共新臺幣1,300萬元(110年6月9日支付現金500萬元及110年9月8日支付現金800萬元),與被告郭信良及高進見。
檢察官認被告郭信良、高進見等2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另被告即業者廖堅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均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被告高進見等人為掩飾上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犯行,製作假簽約書,並由被告黃○信等4人於作偽證部分:被告高進見因恐犯行曝光,於112年5月11日與被告郭信良一同前往臺北某律師事務所諮商,被告高進見於同日返回臺南後,即委由不知情之郭信良服務處助理黃○蘭製作內容為被告高進見與被告黃○信等人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最後以1,300萬元和解之假契約,並由被告黃○信等人前來簽名,試圖以假契約掩飾收賄1,300萬元之流向,而被告黃○信等4人亦配合被告高進見指示,於112年7月6日在地檢署偵查中作偽證。
檢察官認被告高進見涉犯刑法第29條、第168條之教唆偽證罪嫌;被告黃○信、黃○輝、高○元、郭○盛均係犯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嫌,亦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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