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照顧的經濟負荷,臺南市自108年起積極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經費及服務人數逐年上升。今(112)年起衛福部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同時取消排富規定。社會局自今年7月受理申請,截至9月底已核定撥付約3億4,982萬元,減輕3,081個家庭的經濟負擔。
市長黃偉哲指出,當家人需要長期照顧時,民眾可選擇申請各種長期照顧服務或聘僱外籍看護進行生活照顧,有許多民眾也會選擇將家人送到住宿式機構接受全日型的照顧。然而住宿式長照機構每月的服務費用是一筆長期性的支出,對許多家庭而言都是相當沈重的經濟負擔,臺南市今年將持續配合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同時將積極爭取中央經費,用實際行動減輕有長照需求家庭的經濟負擔。
社會局長盧禹璁指出,臺南市為簡化民眾申請流程,現已入住機構之住民統一由機構協助代送,免由民眾自行辦理;非現住機構住民可採郵寄方式申請。自衛福部公告補助方案後,社會局立即主動召開3場說明會,積極輔導轄內各長照機構協助住民家屬送件申請並配合評估作業,用意就是希望能縮短民眾申請時間及流程,讓家屬能更快領到補助款,實際減輕民眾經濟負擔。
社會局提醒,此項補助方案申請期程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申請條件為:一、入住機構類型為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二、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的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可獲得年度一次性最高補助12萬元。
非現住機構住民由民眾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相關補助條件、資格及申請應備文件可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查詢或撥打1966長照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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