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民國外交部(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中華民國外交部YouTube)
因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希特勒政府在戰爭中的種種行徑,其當時代表的納粹標誌,在二戰結束後至現今,一直被視為極敏感的標誌,在多個國家/地區都禁止擁有納粹標誌的旗幟、臂章、胸章…等物品。不過今(28)日我國外交部表示,該部近日接獲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高哲夫(Filip Grzegorzewski)反映,日前再度有民眾手持納粹旗幟,在台北歐洲學校門口表達訴求,歐方對此不當行為表達高度關切。對於極少數國人忽視納粹符號所代表對種族歧視及人權侵害的負面意義,經持續勸導仍以此方式表達個人訴求,進而對台灣整體形象造成損害的言行,外交部表達高度遺憾並予以譴責。
外交部重申,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人民表達意見及言論自由都受到憲法保障,但呼籲國人應尊重不同國家及人民的感受,以及各族群的不同立場。納粹旗幟代表種族主義、屠殺和種族滅絕行為,是歐洲歷史上非常傷痛的記憶,在二次戰後已經遭到普世唾棄。外交部對於任何忽視過往慘痛歷史,並使用不當方式表達意見的行為表示高度遺憾,籲請國人將心比心,理解部分符號在其他國家代表的負面意義及歷史傷痛,避免因為個人利益的訴求,而採取任何損及台灣整體形象的言行。
外交部表示,我國政府近年來致力推動轉型正義,期盼摒除仇恨心態,展現對不同文化、宗教與族群的同理心。外交部期盼國人與政府攜手努力,持續厚植我國彰顯人權價值的良善力量,以利與其他理念相近國家深化合作,共同增進國際社會的利益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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