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雲林縣衛生局查出轄內3火鍋店曾使用桃園食品業者進口的標示不實豬肉片/圖取自google地圖,陳致愷翻攝
桃園市食品業者遭查獲進口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造火鍋肉片,卻於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肉)」,涉標示不實。雲林縣衛生局4日啟動專案稽查,查出轄內有3家火鍋店曾使用,但均已用罄。衛生局強調,為保障食安將持續稽查,如發現違規將依法送辦。
雲林縣衛生局指出,有關桃園市「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今年7月1日至8月20日,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造之豬火鍋肉片,卻於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肉)」,涉標示不實案,該局10月4日接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電郵通知,即啟動專案稽查。
經查雲林縣內有3家火鍋店均已用罄前述製造日期期間之產品,為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衛生局強調持續辦理肉品專案稽查及標示(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專案稽查,如發現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
衛生局長曾春美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於餐廳內及散裝肉品販售處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或於製造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
倘若有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亦應落實源頭管理,保留進貨憑證,倘無相關單據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規定,經限期改正仍無相關佐證單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更多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