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大陸委員會YouTube)
依我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亦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等之職務或為成員。不過我大陸委員會今(22)日宣布,有連姓台籍男子違法任職中共黨政軍職務並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因此依規定註銷該名連姓男子的台灣戶籍。另連男亦涉嫌違反我國選罷法,接受中共資助介入我國選舉,遭檢方通緝中。
陸委會表示,國人連○銘先生疑似擔任中國湖南省政協委員,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刻正由主管機關查處中;其亦涉嫌違反選罷法,接受中共資助介入我國選舉而遭檢方通緝。另連先生經查證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已註銷其台灣戶籍,依法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陸委會提醒,依兩岸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亦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等之職務或為成員。中共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其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更與台灣及一般文明國家所認知的普世標準有很大的差異,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職務,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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