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為獎勵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桃園市政府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113年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報名,經評選合格之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頒給獎狀及獎金新臺幣六千元,並加發「優」字榮譽獎章,由市長公開表揚。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有關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除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領有本市執業登記證,或領有非本市執業登記證,且加入本市汽車運輸業職業工會,或其所隸屬之單位為本市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會員者,但領有本市執業登記證者優先選拔。(二) 前款以外車種之汽車駕駛人:加入本市各汽車運輸業駕駛員職業工會或服務單位為本市各汽車運輸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之職業汽車駕駛人。
另優良職業汽車駕駛候選人應具備條件如下:(一)在同一單位連續擔任汽車駕駛人達三年以上,或計程車駕駛人領有執業登記證在三年以上繼續執業者。(二)最近三年以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紀錄。(三)最近五年以內未因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或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而受刑之宣告或緩起訴處分者。(四)最近五年以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五)最近三年以內未曾當選本市或其他縣市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者。
請符合前述資格及條件對象之職業汽車駕駛人踴躍洽各公(工)會及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科(電話:03-3322101分機6868)申請報名,相關申請書表,可至交通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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