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直播)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等修正草案,但行政院認為條文窒礙難行,於6月6日提出覆議,總統賴清德於6月11日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今(21)日針對覆議案進行記名投票表決,投票結果於中午出爐,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62位立委「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因此覆議案不通過。
立法院長韓國瑜於中午宣布投票結果,「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有62票,「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有51票,無效票0票,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62票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人數,「本院原決議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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