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被爆狼師性侵多名3至5歲女童,截至目前受害人數至少20人,檢警甚至在嫌犯手機發現多達6百餘部偷拍影片、猥褻性侵女童畫面。雖然該園經台北市府教育局裁定已於去(2023)年停業,但不少媒體擔憂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因此對相關事件報導處理謹慎,引發民眾質疑保護加害人。監察院16日則表示,已立案調查台北市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批北市府發布該案行政調查結果,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之行政處分,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之處。因此監察院也引用《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定,直接在新聞稿(網址:https://reurl.cc/QR06Rq)中,公布涉案幼兒園名稱與嫌犯姓名。對於北市幼兒園狼師案,以及未來相關類似事件中,媒體的報導尺度與資訊揭露底線,衛福部今(17)日表示,將盡快在1個月內邀集專家、媒體代表,在《兒少法》修法完成前,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
有關近日熱議幼兒園狼師性侵害事件之報導原則一案,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說明如下:
一、本次幼兒園性侵害事件之發生,衛福部理解媒體基於社會公益希望保護潛在被害人的立場,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後稱兒少法)第69條的立法精神,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向事件的兒少隱私,要求媒體在報導涉及這些事件的新聞時,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該兒少之身分資訊,但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人隱私。另倘報導係為增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同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定,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議後,認有公開之必要,並不會處罰。
二、至兒少法第69條規範足資識別兒少身分的範圍,以及媒體在報導上開事件時如何顧及被害兒少隱私,避免對兒少及其家庭再度產生傷害等,衛生福利部表示,目前兒少法正在修法階段,另將會邀集通傳會、媒體公會等代表,針對媒體報導該類事件應循之原則進行討論,並周延相關法令規範,讓媒體報導有所依循。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圖/衛福部Facebook)
二、至兒少法第69條規範足資識別兒少身分的範圍,以及媒體在報導上開事件時如何顧及被害兒少隱私,避免對兒少及其家庭再度產生傷害等,衛生福利部表示,目前兒少法正在修法階段,另將會邀集通傳會(NCC)、媒體公會等代表,將盡快在1個月內,針對媒體報導該類事件應循之原則進行討論,並周延相關法令規範,讓媒體報導有所依循。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則在記者會上表示,將盡快在1個月內邀集專家、媒體代表,在《兒少法》修法完成前,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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