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左)與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右)。(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邱臣遠Facebook)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期間,涉詐領立委助理費,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相關案情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26)日一審宣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高虹安對此也宣布她將提出上訴,並宣布退出台灣民眾黨。不過行政院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相關法條,宣布停止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職務。
內政部表示,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院於今(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因此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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