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曾正豪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雖能給民眾選擇善終的權利,但起動條件卻得符合包括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嚴重失智症、植物人、政府公告重症等5種因素之一;在 《樂活一生:有尊嚴又快樂的活一輩子》一書中,慈濟醫院急診室主任賴佩芳提到,基本上部分的臨終狀態,並不會在這些條件下,因此就算已簽署的民眾,臨終也不是走這條路。
搶救時侵入式治療 病患卻未有選擇權
加入預立醫療決定諮詢團隊的賴佩芳,當初是為了想了解《病主法》對急診醫師的執業會有什麼影響;賴佩芳主任表示,加上急診的病患多為危急且面臨生死邊緣,在醫師盡全力搶救中,治療過程所使用的侵入式治療是否是病患所想要,其實是很多醫師們常常在思考的問題。
夫妻倆開心簽預立醫療書 讓兒女了解意願
賴佩芳主任舉例,曾有一對夫婦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時,不僅帶著雙胞胎女兒同行,夫妻倆也相當健康且非常健談,不僅能清楚表達意願,也因此讓女兒感到輕鬆,同時轉告其他兄弟姊妹,父母真心覺得想這樣走完人生,將來可直接按照他們的意願,也因此讓她非常印象深刻。
諮詢民眾超過百人 又以女性佔多數
但其實大部份來諮詢的民眾多半是失望的,主要因以為簽署後,即使送進醫院也不會有侵入性或積極治療,直到諮詢後才發現得在5個情況之下才成立;花蓮慈濟醫院社工師陳盈羽補充,目前到醫院進行諮詢的民眾已超過百人,其中以60到69歲是最大宗,女性佔大多數,顯示許多人對於自己的善終非常重視。
(參考資料: 《樂活一生:有尊嚴又快樂的活一輩子》/時報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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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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