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公務船海巡人員在
經濟海域上槍殺我漁民一案,
菲國官方不願向我方正式道歉,我方已於15 日早上實施第一波三項制裁,但
菲國仍未就我方所提之四項要求有所回應,我國於同日晚上六時宣布啟動第二波的另外8 項制裁,直至
菲國向我國作出正面且具體回應為止。
我對
菲律賓實施 11 項政治及
經濟制裁我國在15 日早上對
菲律賓實施3 項制裁,包括(1)凍結
菲國勞工申請、(2)召回我國駐
菲國代表以及(3)要求
菲國駐我國返回
菲國協助處理本案,然
菲國至今仍未向我國所提出的四項要求(道歉、懲兇、賠償及漁業談判)仍未做出應有之回應,因此我國於同日晚上六時宣布啟動第二波的8 項制裁,包括:
1.發布
菲律賓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不鼓勵國人前往
菲國旅遊
2.停止雙邊政府高層交流
3.停止
經濟交流、推廣及招商等活動
4.停止農漁業合作事項
5.停止雙方科技研究交流與合作計畫
6.停止台菲航權談判
7.停止
菲國人民來台免簽措施
8.國防部及海巡署在南方海域辦理聯合海上操演
菲律賓非主要貿易夥伴,現行制裁對我國不致有太大衝擊
菲律賓於2012 年為我國第12 大貿易夥伴,該年我國對
菲律賓出口最多的貨品為非原油之石油及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占我對
菲國出口總額52.06%;其次為機械及電機設備,占27.01%。該年我國向
菲律賓進口最多之貨品為機械及電機設備,占我國自
菲國進口總額的64.98%;其次為基本金屬及其製品,占9.26%。2012 年我國與
菲律賓的貿易總額約為109.7 億美元,僅占我國貿易總額的1.92%,其中我國對
菲國出口為88.7 億美元,進口為21.0 億美元,順差達67.7 億美元,金額均不龐大。
現行政經制裁雖可對
菲律賓經濟造成一定衝擊,但由於我國對
菲國經濟發展並沒有決定性的關鍵地位,若我國更進一步採行激烈的貿易管制措施,長期下來,不但可能無法達到對
菲國應有的報復效果,反而會對我已顯疲弱的外需及產業環境傷害更大,因此研判實施貿易管制的可能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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