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有關外界質疑台灣中油公司「印尼石化園區」投資評估案過程有中間人居間穿梭,恐引發外交危機,台灣中油22日澄清表示,印尼石化園區投資案係直接和印方洽商,並委由專業顧問公司評估,並未透過中間人,且目前仍在審慎評估中。
台灣中油表示,高雄煉油廠第五輕油裂解工場(五輕)係因專業評估不符效益,才改評估至印尼投資新建輕油裂解廠可行性,目前已與印尼簽署協定審慎評估該投資案,過程皆以專業及投資效益為考量。
至於DEG國際能源集團(Reliance Holding Group AG)負責人石原智惠,原有意共同評估印尼新建輕油裂解廠案,係潛在的石化下游投資業者之一,但因該公司另有其他投資案,已在去(108)年初退出本案,並未有外界所稱買辦居間穿梭,迴避正常外交管道情事。
台灣中油高雄煉油廠於2015年底關廠,其中第五輕油裂解工場(五輕)提前於2014年中停產,尚有營運價值,故曾與多國業者洽談搬遷海外之可行性,其中2016年起與印尼國營石油公司Pertamina洽談五輕設備搬遷印尼之可行性,經與Pertamina多次協商,雙方於2018年3月綜合考量五輕搬遷費用高,且效益不及新建輕裂廠,同意終止五輕搬遷印尼投資計畫,並評估新建輕油裂解廠可行性。
至於有人報導說明五輕設備原預計以新臺幣(下同)500到600億元金額出售,事後出現轉折,改投資超過1000億元一節並非事實,台灣中油表示,公司原擬將五輕設備搬遷印尼,係評估是否前往投資,並非直接出售,且當時經專業顧問公司評估總投資金額約1000億元(含五輕遷建約350億元及新建石化下游工廠約650億元),經台灣中油公司及Pertamina依據投資效益及專業考量後,合意決定改評估投資新建年產100萬噸乙烯之輕油裂解廠及下游工廠。
有關印尼新建輕油裂解廠評估案,雙方復於2018年10月11日簽署印尼石化園區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預估總投資金額約2,000億元;嗣經持續評估後,於2020年6月5日簽訂「印尼石化園區上游輕裂廠合資前約」,確認雙方持續推動該投資案的意願,未來將基於專業,審酌各項風險分析納入投資決策,共同審慎評估該投資案。
有關五輕設備搬遷印尼、新建印尼石化園區評估案及合資前約等相關文件之協商,均係由台灣中油公司與Pertamina直接洽商,並未透過中間人引薦,相關投資評估亦委由國際知名顧問公司(如IHS公司、中鼎公司、美商KBR公司、美商Fluor公司、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辦理。
台灣中油指出,配合台灣石化產業「量在外,質在內」之發展趨勢及政府新南向政策,以及公司長期石化發展策略,近年積極評估在海外發展石化產業之可行性,並希望帶領國內石化業者共赴海外投資,目前仍持續與Pertamina及其他石化業者共同評估本案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