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有關外界質疑台灣中油公司出售五輕裂解廠案過程,台灣中油3日說明,台灣中油並無提供馬來西亞KASB公司工檢報告的履約義務,經由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結論為該公司不得以此理由不簽約,其遭台灣中油停權,亦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灣中油勝訴,至於該公司要求調解台灣中油沒收押標金部分,工程會亦判調解不成立,本案辦理過程都依法行政。
台灣中油指出,五輕工場拆售工作,KASB公司要求台灣中油提供工檢報告才履約,惟依招標契約規定,台灣中油並無提供工檢報告之義務,該公司之後未與台灣中油簽約,反以此理由向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為廠商無正當理由不簽約,因此台灣中油依據採購法第101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將其停權於法有據。
KASB公司另就遭到停權部分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請行政訴訟,今(109)年1月31日已宣判台灣中油勝訴;有關沒收押標金部分,KASB公司再向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請履約爭議調解,3月4日台灣中油已收到工程會調解不成立通知書。以上所有過程皆可證明台灣中油一切皆依法行政,絕無外界所質疑之內容。
台灣中油指出,五輕搬遷印尼案經專業工程顧問公司評估不具投資效益,107年3月底經雙方合意終止,之後接續進行五輕拆售案,拆售案自107年10月26日起經4次開標均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第5次KASB公司雖以新台幣18.3873億元得標,但未繳履約保證金而於108年7月1日解除契約,之後歷經數次流標、廢標,期間依市場行情逐步調整底價,第14次開標廠商以新台幣4.4億元高於底價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