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張于娟報導】
本土疫情延燒,指揮中心昨(25)日宣布,三級疫情警戒確定延至6月14日,也讓不少餐飲業及旅遊相關產業公司行號紛紛表示,撐不下去!一名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發文表示,「朋友剛剛哭了」,因為老闆看到三級警戒延長的公告,決定資遣全公司的員工,「她能怎樣呢?真慘啊」。此文一出,在PTT、Dcard掀起討論話題,網友紛紛留言,「突然被裁員,公司會給資遣費嗎?」、「臨時解僱不用通知期」、「資遣費如何算」、「可以申請補助嗎?」、「未滿三個月被資遣可以領資遣費」。
勞工如果遇到突然資遣通知,也可向地方所屬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就會介入進行相關的調解程序與調查,不過,勞動部提醒勞工如果突然遇到資遣通知免緊張,雇主如果要進行資遣,一切都必須合乎規定,若是違法將會依法開罰,勞工可事先搞懂自己的權益,例如:
一、雇主應提前向員工預告?
依勞動基準報第16條規定,雇主為終止勞動契約者時,因配合勞工資歷提前告知,且預告期仍要支付員工薪資
二、預告期間,我能不能請謀職假?
勞工於接到資遣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天工作日,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三、資遣費怎麼算?
勞工只要在2005年7月1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是「受僱於2005年7月1日以後才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都適用新制資遺費,依勞工退休條列第12條計算
四、雇主應該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雇主如果合法資遣勞工,應主動向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遣通報」,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工,方便勞工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辦理失業認定補助或參加職業訓練。
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未滿一年者,雇主應按比例給予資遣費。並於終止勞動契約的30日內發放。如果公司未依規定計算或期限發給,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處新臺幣30~150萬元罰鍰。
最後,勞動部提醒,勞工在面臨雇主的資遣時,必須要確認自己是否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因為如果沒有此證明,就無法去請領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