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公布國內新增366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64例本土個案及2例境外移入個案;另有校正回歸本土個案219例,總計585例。確診個案中新增17例死亡。
陳時中表示,今天新增的本土案例中雖然新北市265例仍然是疫情重災區,但是苗栗因為移工群聚突然增加34例,衛生單位已經進行全面性的篩檢,後續必須得多觀察,他表示,「希望能及時控制住」。
陳時中提及,年輕人染疫比例有明顯增加趨勢。追溯到5/10前的數據,20~39歲者染疫有34.3%,而5/11~6/2,年輕人反而往下降,約為19.9、20%,大部分以60歲以上長者大幅增多。不過,直到昨(3)日報出來的資料中,年輕人染疫比率升到25.2%,「比例是在增高」。陳時中指出,年輕人的部分可能是因防疫有點鬆懈,也許是前兩天疫情看似較平穩,導致移動情況多或群聚較多。
本土疫情嚴峻,確診及隔離、檢疫、採檢人數攀升,各縣市政府已陸續宣布餐廳禁內用,促使餐飲業者只好縮減人力,部分店家暫停營業,或是減班讓員工暫時在家休息,有公司因應防疫自主消毒,卻要員工用特休、防疫照顧假來抵假,許多勞工因不知道自身權益,又怕工作不保只好被迫接受。如果您也是這段期間受波及而須暫時在家休息的勞工朋友,該如何爭取自己的薪資和休假權益呢?因快篩、隔離、打疫苗或公司停業休假,是否可領薪資、如何計假?
一.政府通知業者停業
政府在防疫初期便宣布關閉全台電影院、體育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雙北市後續為了提升防疫措施,也關閉八大行業、網咖等娛樂場所,若是政府強制停業的企業,或是公司因有確診足跡須配合停業消毒等情形,都是符合停業來自於「政府」要求,期間員工無須請假,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薪水應該要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可不給薪)。
如果雇主不是因為政府強制要求,而是因防疫考量自行停業消毒,或是因生意減少而讓員工暫時在家休息,這部分停工可歸責在雇主,則雇主應該要照給當天薪水。
三.因需快篩或接種疫苗須請假
員工若因與確診者足跡有連結而需立即進行快篩站採檢,此種情形將以防疫隔離註記,因此並未強制雇主給薪,但雇主也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處分;另外,如果員工自行自行接種疫苗可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為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公司可不給薪,但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若企業要求勞工接種疫苗,則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
四.雇主因疫情影響營收須停業/減班,並合法通報無薪假
因疫情民眾減少外出,各縣市政府都已限制餐廳內用,導致許多店家營收大受影響,必須減少人力來降低支出。若雇主和員工協商無薪假,員工也同意,則雇主可以依工作時數減少的比例來減薪,但前提是其必須先依法通報當地勞工局,且減少工時後每月給勞工的薪資仍不可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
至於員工如果被減班,休息期間的薪水該如何計算呢?如果您是月薪3萬元的勞工,換算一天的薪水是1,000元(30,000元/30日=1,000元),如果一個月減少工作日10天,則當月薪資老闆仍須給你24,000元(雖然30,000元-10,000元=20,000元,但依法仍須給最低月薪24,000元)。
五.防疫隔離假
若勞工被主管機關認定因接觸確診者需居家隔離、具國外旅遊史者需居家檢疫,或需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可請防疫隔離假,但未強制企業給薪,雇主若願意給薪,可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所得額中加倍減除。若是員工請防疫照顧假,公司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但也未強制雇主給薪。
六.確診請假
因確診請假員工若因職業上原因染疫,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包含發給原領工資;若非因職業原因染疫,則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其中普通傷病假為前30日半薪,特休假則發給全薪,事假不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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