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黃立安報導】
北富銀總經理程耀輝去年遭檢舉授信案,對此金管會今(19)日表示,此案經相關單位專案檢查後,認定依現有事證難以認定檢舉內容,但調查中仍發現北富銀總行未落實洗錢防制,因此依銀行法開罰新台幣200萬元。
去年8月,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總經理程耀輝遭人檢舉,涉及透過其名下的境外公司收取易恒健康公司大股東100萬人民幣匯款,且程耀輝刻意忽略北富銀內部對易恒健康公司的風險通報,要求銀行盡速核貸3000萬美元,並指程耀輝為最終受益人。
對此,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經北富銀稽核單位及金管會檢查局專案金檢後,發現程耀輝在接任北富銀總經理前,在國外開設3家境外公司,但104年4月於北富銀香港分行開立帳戶,超過1年沒有交易,因此被列為靜止戶,而程耀輝106年接任北富銀總經理,在其接任前已將3家境外公司職務辭去,但未辦理護頭變更。
童政彰指出,程耀輝在107年時曾與北富銀香港分行行長,討論接手人欲重啟帳戶,且表明自身已無境外公司相關職務,但接手帳戶者未依銀行規定書件提出申請,香港分行即同意解除久未往來帳戶狀態,108年2月才完成對案關客戶,帳戶重新啟用的確認客戶身分作業。
對此,童政彰表示,本案經調查發現,現有事證尚難以認定程耀輝涉及不當施壓授信,但北富銀未完善建立洗錢防制作業缺失,且未完善建立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因此開罰200萬元罰鍰,要求北富銀董事會依據公司治理原則,檢討程耀輝和相關人員責任。
童政彰強調,銀行董事會對高階經理人,跟有利害關係人,須在言行舉止上列出明確紅線,確保高階經理人符合公司治理原則,因此要求北富銀董事會,針對本案在公司的治理文化與行為規範中,檢視此案的相關人員責任,並回報金管會。
照片來源:台北富邦銀行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