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有人討論「如果房子在奶奶名下,房子市價1,500萬元,孫子用800萬元,跟奶奶買這棟房子,會不會有贈與稅問題?」
●林老師分析與建議:
國稅局判定「近親買賣」是否有贈與稅,主要看「付款事實」、「房地產時價」、「買方資金來源」、「賣方資金去向」這4大要件。
1. 付款事實
如果孫子接到國稅局約談公文,必須依照約定時間,拿出當時匯款到奶奶帳戶的匯款單,證明有付款事實,就是買賣行為,而非無償贈與。
2. 買方資金來源
孫子必須說明她的購屋資金來源,若是以下二種情況,也是有問題喔!
(1)匯款前,孫子帳戶突然收到一筆800萬匯入款,而孫子卻無法說明資金來源及性質!則稽徵機關會推論這是故意安排的虛偽金流,並非孫子的自有資金,仍須課徵贈與稅。
(2)孫子向奶奶購買的資金,居然是孫子向奶奶借來的,再回頭向奶奶買資產。或者,孫子的資金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做貸款而來,雖然孫子是貸款人,但是抵押物(房產)卻是奶奶提供名下的資產,來給銀行設定抵押,這樣安排也不行,也是屬於「視同贈與」。
3. 房地產時價
奶奶愛孫心切,以低價出售房地產給愛孫,到底可以便宜到甚麼程度,而不會招惹到贈與稅呢?因為,價格過低的買賣行為,也是「視同贈與」喔!所以,接著要看房地產的價值。
就遺贈稅法而言,房地產價值並非以市價為基礎,而是以「時價」為準!而土地的時價是「土地公告現值」、建物為「房屋評定現值」。舉例說明如下:
簡單說,孫子以800萬元向奶奶購賣房地產,只要金額高於房地產的「時價」就可以了,不必等於「市價」。甚至於,還可以比「時價」再減少一個「贈與免稅額」。如下表驗算:(111年度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
4. 賣方資金去向
國稅局的追稅是天長地久的,還會注意奶奶收了孫子800萬之後,這筆資金的去向。多日之後,國稅局可以行文到銀行,要求分行提供奶奶帳戶的進出明細。若發現,奶奶把800萬匯入孫子帳戶、或者匯款到孫子的貸款還款帳戶,代為償還貸款,若查到這類金流就會證明「假買賣、真贈與」了!就算,這筆資金從奶奶的帳戶提領現金,去向不明,奶奶也無法提供合理說明,國稅局仍會持續追蹤其他家人的資產變動是否出現異常。(例如NCD領息人)
●林老師分析與建議:
不過,這個網路提問,本身是「很不理想的」傳承規劃喔!網路上討論重點都放在如何判斷贈與稅,卻不知螳螂捕蟬、麻雀在後……房地合一稅的嚴重性!?
如果,奶奶真的以800萬元出售給孫子,孫子將來以市價出售時,他的成本就是800萬元,房地合一稅2.0驗算稅額如下表。
如果,孫子在5年內出售,房地合一稅約212~272萬,持有超過5年再出售,稅額才能降到121萬元。若能連續6年符合自住條件,才能把稅金壓到21萬元最低水準。
其實,我會建議奶奶以市價1,500萬元出售給孫子,則孫子隨時以1,500萬出售,都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因為稅金是零。另一方面,當奶奶取得孫子給付1,500萬元後,從2022年開始,以每年贈與244萬元(當年免稅額)的速度,6年多以後,即可合法將1,500萬元完全免稅贈與還給孫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