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在婦權團體大聲疾呼下,終於在去年11月19日完成立法,並於今(1)日正式上路,這部新法參考先進國家立法制度,確立「行為犯罪化」、「聚焦性別暴力案類」及「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等立法原則,派出所員警、分局家防官與偵查隊偵查佐,擔負起新法最重要第一線的「保護鐵三角」的執法責任,未來若觸犯跟騷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北市長侯友宜上午也於市政會議中,聽取警察局長黃宗仁報告新法上路執行情況,同時要求警察局要「落實執法,保護被害人」。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約八千件的跟騷案件,若將私下隱忍未報警案件也納入統計,顯示跟蹤騷擾犯行已不是少數個案,層出不窮的跟騷犯罪行為,除了衍生治安事件外,更讓許多女性民眾擔心害怕自己遇到恐怖情人及過度追求者。
而這部全新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當中的跟騷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讓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而跟騷八類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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