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10年度委託建置20處路口租賃式科技執法,提高科技執法設備涵蓋率,並彈性因應交通現況機動遷移,有效降低桃園市4成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為擴大道路交通事故防制成效,警察局於本(111)年新增100處科技執法設備,首波25處將於7月18日正式啟用執法。
111年百大高肇事路口科技執法設備第一期25處已驗收完畢,預計本年7月18日啟用。該25處設備經各轄區分局擇定「轄區高肇事路口」及「駕駛人易違規且高事故比例之路口」評估建置,首波執法地點分別為「桃園區春日路與民光東路」、「桃園區經國路與南平路口」、「桃園區三民路與復興路口」、「桃園區桃鶯路與大智路口」、「桃園區建新街與保羅街口」、「桃園區永安路與永安路1188巷」、「桃園區三民路三段與大同路口」、「桃園區三民路三段與介壽路口」、「大溪區永昌路與仁和路二段路口」、「大溪區台3線、台4線(康莊路)與大鶯路口」、「大溪區員林路一段7巷口」、「大溪區台3線(台灣中油大溪觀音山站前)」、「大溪區埔頂路一段與慈光街口」、「八德區福德一路與和成路口」、「八德區介壽路二段與建國路(和平路)」、「八德區和平路與大忠街(重慶街)」、「八德區和平路與和平路276巷口」、「八德區介壽路與廣福路口」、「八德區中華路與高城路口」、「八德區長興路與霄裡路口」、「八德區介壽路二段與興豐路口」、「八德區廣興路與新興路口」、「八德區興豐路與中山路口」、「八德區介壽路一段與國道2號橋下便道」、「八德區長興路與長興二路口」。本專案25處科技執法地點執行半年後視成效滾動檢討,警察局重新評估是否續留或更換地點。
警方將嚴正執法、消弭駕駛者僥倖心態,以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警方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勿違規行駛,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及60條規定,闖紅燈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及紅燈越線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警方將嚴正執法、消弭駕駛者僥倖心態,以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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