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3C電子產品已是現代人日常生活中必需的配備,「行動電源」自身能儲備電能,大部份的行動電源使用的電池為「鋰離子電池或鋰離子聚合物電池」,高活性之鋰離子電池使用不慎可能有引起自燃、起火等風險。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將「行動電源」列入強制檢驗商品,以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市面上的行動電源種類眾多,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表示,選購產品時,應認明本體標有「商品檢驗標識」,並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電氣規格(如:額定電容量)、型號、製造日期等是否清楚。
勿購買來路不明、無保固、標示不清、售價過低電容量卻很大的行動電源,使用前應詳閱說明書及注意警語,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
攜帶行動電源出國坐飛機時,依照民航局飛安規定,請隨身攜帶,勿置放於行李箱托運,行動電源充電時不要過度充電,放電時不要過度放電,以延長使用壽命,並避免在長期不使用或夜晚睡覺時充電。
行動電源應存放在乾燥處,避免受陽光直射,不得與金屬物品,特別是尖銳的金屬及易燃物品放在同一個地方,以避免受穿刺而造成火災事故,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用並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行動電源為內建鋰電池的產品,屬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時將剩餘電力用完、勿拆解、破壞,以降低回收過程產生高熱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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