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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容積移轉」大革命,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09年11月16日起開創容積移轉得「折繳代金」的機制,並配合中央「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於109年5月18日積極修正「臺中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並增訂第13點,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自此開創了本市「容積移轉」得以「折繳代金」制度先河。目前已採「捐地」、「代金」兩種方式的「雙軌制度」,讓政策得以迅速與執行面接軌。
透過容積移轉雙軌並行機制,申請人可以自由調配折繳代金與捐地之比例,選擇較為合適的方案辦理,增加容積移轉辦理選擇的彈性。有別於過去,市府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較為零星,且無法依政策目的進行開闢;經改制後,未來可以透過容積代金機制,由市府統籌運用,優先且完整開闢市政需要的公共設施,提供市民舒適便利的生活空間。
於施政上,可望於市政投注上更為精準,並加速完成道路、公園、綠地等重點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開闢,讓都市環境品質提升,也讓市容景觀發展更加美好且宜居。
西屯區市政路延伸開發示意圖。(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
依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統計,自109年度受理迄今,逐步改善了許多瓶頸道路之用地取得,讓人車行更為友善。舉例如西屯區市政路延伸(環中路至工業區一路) ,透過市政路往西延伸至工業區一路,以疏解中科園區、工業區帶來之龐大車流並促進都市繁榮發展;目前由市府建設局規劃設計中,預計113年完工。
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容積代金,臺中市政府另制定「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於110年10月19日公告實施,同時「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於111年1月26日發布施行,並依此成立管理委員會審核容積代金收支、保管及執行結果考核等事宜。透過「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及各機關政策需求,綜合考量市民感受、教育環境及交通便利性,繼續於112年度編列預算支用於多項公共設施。
臺中市政府將於112年正式成立「容積代金基金專戶」作專款專用,透過管理委員會審核各機關運用本基金,並就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情形加以督導。未來將廣納各方意見持續檢討容積移轉「雙軌制」制度,期待讓臺中市民對市政更加有感及幸福,持續朝向「富市臺中、新好生活」的目標邁進。
容積移轉代金捐地雙軌機制。(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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