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雞排妹鄭采勻101年想要出道當藝人,找上元和雅醫美集團免費替她抽脂,未料8年後(109年)卻遭控過河拆橋,在臉書指控聲稱「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形同帶風向公審診所,元和雅因此認為商譽受損,向高雄地院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沒有證據證明診所哪裡做壞了,且雞排妹未盡查證義務就轉貼匿名不實指控,判需賠償元和雅90萬元,等於「做壞了」3個字,1字要賠30萬元。
元和雅醫美集團委任律師葛光輝回應,首先感謝法官公正審理,證實雞排妹鄭小姐10年前(101年)在高雄元和雅診所所做的抽脂手術事實上非常成功,並沒有她所謂的「做壞了」或者「凹凸不平」。
關於有人認為診所應該拿出相關的底片或毛片做說明,葛光輝表示,因為雞排妹當初在手術後沒有多久就去拍了《18歲的禮物》寫真集,這本寫真集是由鄭小姐這一方面負責拍攝、製作跟出版,所有相關的底片、毛片都在鄭小姐這方,如果真有鄭小姐所說的「做壞了」或者「凹凸不平」,想必在訴訟當中可以拿出來做證據,但她遲遲沒有拿出來,所以法官才會依據看完鄭小姐當年拍的寫真集照片,以及後來參加活動的照片,認定鄭小姐大腿的手術是非常成功的,還給高雄元和雅診所清白跟公道。
至於雞排妹PO文表示會上訴,葛光輝回應,尊重鄭小姐上訴的權益,不過也希望她能體認到身為一個擁有數十萬粉絲的網紅,雞排妹必須有她的社會責任,是不是考慮不要再繼續上訴,讓風波到此為止,給社會正面的示範。
雞排妹是在101年3月跟元和雅醫美集團締結肖像權合約,由高雄元和雅診所免費替她施行大腿環抽手術,術後雞排妹順利出道,不到半年就出版第1本寫真集《18歲的禮物》,還在寫真集內頁寫下「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等文字。
未料8年後,即109年,雞排妹卻在臉書PO文聲稱「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並推薦其他的診所及醫師,過沒幾天,又公開轉貼不知名對象發表的訊息,指在「元X雅整壞」,形同帶風向公審診所。
元和雅認為商譽受損提告求償,法官觀審雞排妹的寫真集,均未能看出雞排妹哪裡做壞了,並認為難以想像如果雞排妹手術做壞了,術後拍攝寫真集會看不出來,而雞排妹還會發表感謝詞,甚至在接受手術後隔了數年,才重新就大腿進行醫學美容。
法官另認為,雞排妹轉貼其他人的對話訊息,均未能看出原對話者為何人,亦無從單以文字,看出該對話之人所受醫療美容之成果為何,同時沒辦法提出已善盡查證義務的相關證明。考量雞排妹具一定知名度,在臉書發表不實言論,已使不特定多數人對高雄元和雅診所提供的醫療美容服務產生負面貶損,判需賠償9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在斟酌雙方資力、地位時,從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意外發現雞排妹109年名下並無財產,所受給付約為133萬餘元。110年財產約48萬餘元、所得約為24萬餘元。對比109年她被報導與親友合資以6000萬買下台北大安區整層豪宅,顯然有所出入。
向來被認為與雞排妹是宿敵的網紅陳沂並在臉書開酸,「這樣的財力,竟然有辦法在2020年宣稱買了6000萬大安區豪宅?」、「究竟買豪宅是膨風的?還是很擅長節稅呢?選一個!」、「國稅局不用查嗎?黨證無敵嗎?」
元和雅委任律師葛光輝受訪時表示,看到雞排妹1年所得只有24萬元時也覺得非常不可思議,在台北市這樣的收入,基本上可以考慮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補助,對於她的財產狀況當然是尊重國稅局調查,但真實是不是這樣,需要相關單位做適當的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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