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遵守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始可騎乘上路。為服務使用中微電車在2年內方便領牌,臺北區監理所特別推出「到點服務」便民措施,微電車經銷商、工業區、鄉鎮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等單位只要超過30輛微電車透過申請,即會派人到指定地點為民眾服務,省去至監理機關辦理時間。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使用中的微電車辦理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如為公司、行號,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
此外,依規定須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責任保險、出廠證明或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統一發票(使用中微電車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如為新車領牌時,除上述文件之外,移工尚須檢附雇主同意書。
另為鼓勵民眾提早掛牌納管,使用中車輛至明年12月底前都可免收取號牌費及行照費共計450元規費。另外,微電車須滿14歲才可騎乘,騎乘時須配戴合格安全帽,騎乘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且後座不可載人,不可酒駕,否則將依照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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