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為鼓勵桃園市弱勢在職勞工重回校園完成學業,提昇職場專業知能,增強就業競爭力並保障工作權利,桃園市政府自106年開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於106至111年度已補助1,366人次,112年度持續受理補助申請。凡設籍或工作地點在桃園市之在職勞工,符合弱勢勞工條件其中一項(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及因故辦理休學致未完成專科以上學業者等),即可提出申請。
勞動局表示,112年度補助額度為每人最高3學分,每學分提高補助額度至新臺幣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凡符合補助資格在職勞工自111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取得國內大專院校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副學士學位及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證明,可檢附身分資格證明文件、在職證明、繳費證明及學分證明等資料,即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止(郵戳為憑),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另提醒民眾,如為青年或中高齡修讀「不具學籍」各類學分班者,非本計畫補助對象,請逕向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112年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補助。
藉由學分費的補助,鼓勵弱勢在職勞工重返校園完成學業,培育發展個人職場專業知能,加值勞工職場競爭力,預計提供150位以上符合補助對象之勞工終身學習在職進修之機會,另外「勞工學苑」持續規劃符合勞工朋友需求的相關課程,歡迎有意願提升自我的勞工朋友加入勞工學苑終身學習的行列,讓您在職場上更有競爭力!
有關學分費補助及勞工學苑課程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查詢(首頁>業務資訊>桃園勞工學苑>最新消息 http://academy-labor.tycg.gov.tw/www 或電洽勞動局綜合規劃科(03-3322101分機6808、6809)。
更多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