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5月的報稅季節,你有申報上的困擾嗎?尤其是在去年從無殼蝸牛晉身為有殼蝸牛者,或者是去年有買屋、賣屋者,很多人常因搞不懂如何申報而一個頭、兩個大。《理財周刊》特地邀請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為民眾解惑,他表示,不動產的交易或出租、承租行為,於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皆有節稅的方式與空間,納稅義務人除了要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外,也必須著手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才能於所得稅申報上爭取最有利的節稅空間。一般來說,綜合所得稅的各類申報項目之中,與不動產交易相關而可能產生的稅務,大致可以分為4大類:1. 售屋: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損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2. 購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3. 出租屋:房屋租賃收入4. 承租屋:房屋租金支出陳俊宏表示,就售屋族、購屋族及換屋族來說,稅法的申報較複雜,而房東族及房客族來說,只要就房屋租賃所得及房屋租金支出相關金額進行申報即可。問題是,很多房東會跟房客約定好,若要報稅,那就要漲租金,因此,雖然稅法給予房客申報扣抵的權利,但實際上,都在房東與房客私下有約定而「形同虛設」。因此,本文將特別針對買屋、賣屋者的稅法申報,以案例方式進行剖析,讓申報人更了解,用哪一種申報方式對自己是最有利。
#@1@#以賣房子的屋主而言,最單純的情況是因為售屋產生「財產交易所得」,最簡單的申報方法,就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這時,申報人就要認識這個表格(表1),因為你住在哪個縣市,就關乎你在申報「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舉例來說,假設你賣出的房子是在台北市,其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則依財政部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29%,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29萬元。(100萬×29%=29萬)另假設是在台中市,其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則依財政部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13%,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13萬元。(100萬×13%=13萬)不過,如果你是採取列舉扣除額申報的話,因為你當初買屋時,有支付一些費用,如承購時的仲介費、裝潢費、代書費、規費、印花稅、契稅等,都可拿來列舉扣除(相關單據應確實留存),因而也出現不同的申報方式及金額。有售屋者,可以試算過後,再挑選對自己最利的方式申報。注意:1. 房屋評定現值,是指建物的價格,會依蓋好時的工程造價,再依建材逐年按百分比遞減,也就是房屋的「折舊」觀念,這也是每年房屋稅會愈繳愈少的關鍵。2. 房屋評定現值的金額為何?在每一份買賣契約書中都有載明。
#@1@#「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節稅法至於去年曾經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換屋族,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到底有沒有節稅的招數呢?陳俊宏表示,當民眾同時有購屋及售屋行為時,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價值」,是有機會可以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不過,「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一項,由於涉及買、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每每遇到報稅的時候,也是民眾最感到吃力的申報項目。陳俊宏認為,只要把握幾個重點原則,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1. 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2. 購屋的房屋價值必須高於出售的房屋價值。3. 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2年以內。4. 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不限於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