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最近很熱。因為ECFA研究結果出爐,讓贊成、反對者都有砲火可以射擊,台北的天空又熱鬧許多。ECFA可以讓在野黨弄出一個題目為「你是否贊同我國與中國簽訂經貿協議或和平協定之前,都應交付公民投票?」真是天才!不過簡單的講,這是公投「要不要 ECFA的簽訂公投」,而不是ECFA本身。究竟是為反對而反對,還是執政黨自己講不清楚,引起在野黨的疑慮,恐怕要各打五十大板。ECFA的「經濟合作」不消多言,而「架構協議」,就是一個內含數個條文或幾個原則性條款的協議。以東協與中國大陸於2002年11月簽署的架構協議來看,內容總共只有16個條文,涵蓋以下6大領域:貿易與投資便捷化措施,具體內容包括提高透明度、消除非關稅貿易壁壘、擴大國有貿易企業的權利、簡化海關程序、相互標準認證、促進商務人員往來等;對東協成員特別是新成員加強進入中國市場的能力建構;在符合WTO規範的基礎上,給予東協非世貿成員特別的考慮;將合作領域擴大至金融、旅遊、農業、人力資源開發、中小企業、產業合作、環境等內容;為東協的新成員提供特別優惠與執行上的靈活度;建立合適的組織機制以執架構協定。
#@1@#經濟部目前的問題是太著重細節,因此進度緩慢,又講不清楚。我們建議ECFA 既然由CECA(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演變而來,最重要是取其架構協議的部分,而不要CECA 的綜合性廣泛繁瑣。我相信ECFA是大陸在等台灣提出,因為大陸原先的期望是經濟合作機制,或是像港澳的更緊密經貿關係,這些他們有經驗。現在大陸也表現得很有誠意,將主動權先給我們。可是我們陷在其中,大陸只是靜觀其變。未來應將ECFA拉回到框架的精神,也許幾個條文,將兩岸最大的誠意寫入。相信在經濟歸經濟,政治歸政治的前提下,共同為的是台灣的未來,就可以免除在野黨的疑慮,也就不會因此要去搞公投,把台灣搞得人心惶惶。相關細節,例如爭端解決機制、退出條款、關稅減讓項目……等,留給未來談判去解決。因為有些可能需時甚久,WTO規範中都可允許到10年。該寫的重點,目前尤其重要的是早期收穫機制,要解決在喊救命的「石化、塑膠原料、工具機械」業的關稅問題,及影響台灣服務業發展最大的「金融業登陸的市場准入條件」。萬一這些項目也因談判拖累時程,可以連這些項目都不放入,條文只要說有早期收穫機制,未來有共識再來宣布,這樣還可以陸續創造更多的利多,來振奮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