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一詞近來被偶像劇炒得火熱,外遇劇情在現實生活中時有所聞,法務部近期草擬完成「防小三條款」。偶像劇不僅炒熱「小三(配偶之外的第三者)」一詞,同時也讓法務部正視外遇所引發的社會問題,進而推動法務部修改民法繼承編,增修「防小三條款」,待立法完成後,小三只有在「生活陷於困難」時才能與大老婆爭取遺產,相較於現行條文,不論小三生活是否困難,皆有權與大老婆爭遺產,未來新的規定因具實質防堵小三作用,因此又被稱為「防小三條款」。增修草案中規定,受「金主」照顧生活的「小三」或「二奶」,只有在「金主」死後、且「生活陷於困難」時,才能向「金主」的大老婆及子孫爭取遺產,且時效也限縮,規定小三一旦知悉繼承開始時,2年內不行使權利就自動消滅,而且只要繼承開始,就算小三不知情或未向法院聲請,5年內請求權一樣消滅,較現行條文長達15年時效,限縮相當多。民法繼承編將修正但「防小三條款」中對於小三與金主所生子女,經認養或親子鑑定確認後,可主張其繼承權。條文增修通過後將有利於鞏固大老婆在遺產上的權利、地位。除增修「防小三條款」外,法務部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還新增「不孝條款」,也就是不孝子女無權爭取遺產。長期推動婦女運動的律師尤美女,接過上千件丈夫外遇案例,她認為,當婚姻走到這步田地時,女性應該先放下情緒,好好地理性思考,「自己究竟要的是什麼?」以及後續策略,最不建議找徵信社「抓猴」,曾有當事人抓姦控告通姦不成,還反過頭來成為被告。尤美女表示,由於通姦罪不罰未遂,所以孤男寡女衣著不整共處一室,這樣的情況均屬於未遂,因此通姦罪要抓到十分的證據很困難,曾經有當事人抓姦不成反被告,由於先生在小三住處偷情,大老婆接獲徵信社線報趕往抓姦,並找來警察幫忙,但警察在情況不明之下,絕對不會闖進去,所以自己再找鎖匠開鎖,門一開徵信社的人馬上衝到房間,不讓那對男女有逃跑或穿衣服的機會,男女雙方衣冠不整被拍下來,大老婆氣急攻心,賞了小三巴掌。沒想到法官審理卻認定沒有保險套等證據證明兩人有發生關係,因此不構成通姦,而小三反過頭來控告大老婆毀損(開鎖)、無故侵入住宅以及傷害(賞巴掌),而這3條罪名最後全數成立,連開鎖的鎖匠也同為被告。且就刑期來看,大老婆私闖民宅構成妨害祕密罪,須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通姦罪刑期為1年以下。尤美女提醒大老婆們,通姦罪就算成立,小三被關、先生在離婚後無法與小三結婚,仍是形式大於實質意義,對於大老婆的精神損害根本無濟於事。尤美女表示,這也是為何婦女團體大力推動通姦除罪化,因為通姦罪虛有其表,無法確實保護大老婆權利,只是讓外遇雙方無法結婚,並未對大老婆有任何精神賠償。而立法機關因為有通姦罪存在,認為已對大老婆權利有所保障,實際上僅是障眼法,若通姦除罪化後,立法機關勢必在民法增修時將更保障大老婆權利。向小三求償 循民事途徑尤美女建議,大老婆可向先生與小三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為民事證據法則低,只要能提出先生破壞婚姻忠誠的證據就可成立,諸如有關外遇的簡訊等,證明自己因先生外遇而造成精神損害就可求償,比找徵信社抓姦控告通姦罪來得容易,且能獲得實際賠償。若確定走上離婚一途,則小孩子監護權、撫養費以及剩餘財產分配將是重點。尤美女表示,監護權其實是義務,即小朋友未滿20歲之前的照顧責任,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則有探視權,內容均可以彈性約定,建議可將擔心的部分明定下來,諸如送出國前必須取得同意,或是提供小朋友教養超過20歲的法定年齡;但若雙方對小孩子的教養能理性溝通,建議雙方也可約定共同監護。撫養費部分,法律規定父母須共同負擔撫養,但由於2人賺錢多寡不盡相同,所以法律也給予雙方自行約定的權利,再由法院裁定,一般法院會依財政部公布的最低生活費用,要求父母負擔,但若孩子開銷高於最低生活費用,一方可以提出證明,並拿出對方財力證據,請求支付。另外,大老婆們最怕後續拿不到贍養費,尤美女教大老婆們,在判決書或公證書中一定要援引非訟事件法第127條的「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即贍養費有一期未在期限內支付,之後的贍養費雖然期限未到,也視同到期,依法可交付強制執行。贍養費外,離婚協商中剩餘財產分配也是重點,台灣法律採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婚前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而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產生的財產則視為「婚後財產」,在離婚時才能拿來分割。法定財產 家庭主婦可分配正因為法律賦予婚後雙方財產共享的觀念,家庭主婦為了家務犧牲而退出職場,造成經濟不獨立,但法定財產制賦予主婦們,可共同分享剩餘的家庭費用,並有自有處分金可支配,尤美女表示,許多家庭主婦為家庭奔波忙碌,但在家裡一點地位也沒有,沒有自己的空間、資產,經過婦女團體的推動修法後才改善。依目前法定財產制對離婚後剩餘財產的配置,在扣除共同債務後,財產多的一方須給少的一方,以負擔多但不背債為原則。舉例來說,若扣掉共同債務後,女方有資產100萬元,則分一半50萬元給男方,就算男方另外還有債務,也不能要求女方負擔。脫產是男人外遇後到離婚前常發生的事,大老婆們如何藉由法律防堵脫產?尤美女表示,首先大老婆一發現對方有脫產行為時,就要立刻提出脫產嫌疑,並聲請假扣押查封財產,以1/10的擔保品來查封,也就是100萬元擔保品可查封1000萬元的財產,假扣押完成後,再依民法提出夫妻財產改採分別財產制,法院便會就夫妻財產做清算,清算後便會分一半給大老婆。必須這樣做是因為法定財產制所規定的情況為離婚或死亡,而脫產一來時間緊迫,二來脫產時通常為婚姻關係未結束時,所以不符合法定財產制的情況,尤美女提醒大老婆們聲請假扣押後,即可以要求脫產的買賣行為必須撤銷;若大老婆在離婚時才發現對方已將財產處分出脫,可要求追加計算,期限為離婚前5年內之財產,若對方無法證明財產用途,法院便會裁定追加計算。婚前協議書 先訂好規則對於未婚女性,尤美女建議雙方可先擬好婚前協議書,「尚未走進婚姻前,很多事都比較好商量」,而且雙方可就未來共同擘畫藍圖,算是先喬好遊戲規則,會較有共識,「婚姻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而不是靠法律約束」,因此婚前協議也可以視為彼此相互溝通、了解的管道,諸如未來的住所、小孩的姓氏、財產是用法定財產制或是分別財產制、生活費的負擔、家事的分擔、理財由誰執行,若虧損錢該怎麼算,能在婚前就談妥,對於婚姻的經營具有正面的幫助。但婚前協議契約內容不能違反公序良俗,諸如若劈腿就離婚等協議,就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可以約定若對方劈腿,對婚姻不忠,必須支付合理金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面臨婚姻破裂 勿有負面思維看過許多案例,尤美女認為女性在面臨婚姻破裂問題時,很容易陷入「是不是我不夠好?是不是我做錯了?」這樣的負面情緒,又或是不肯放手卻也同時折磨自己,有一個案例是小朋友受不了父母之間拖著不肯離婚,卻又惡臉相向,最後小朋友開始學壞,刺青甚至割腕自殺,尤美女無奈地說:「孩子已經在示警了,做父母的還是只會罵小朋友。」尤美女認為,女性要先確定自己要的是什麼,就算等先生玩膩了再回來也可以,只是這段時間,一定要撇開自怨自艾的情緒,做好心境上的調整,「以離婚的心情過未離婚的生活」,將生活重心自丈夫身上轉移到自己有興趣的事務,諸如事業、未完的夢想等,做到精神獨立自主後,維持功能性的婚姻,將孩子養大,也可以讓自己生活無虞,絕對不值得被這種事情打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