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絕大部分選擇權最後的下場是過期而沒有價值。可是,很少人知道這些選擇權為何會過期沒有價值?更不清楚選擇權賣方交易之所以優於選擇權買方交易或優於期貨交易的理由。雖然有少數人採用選擇權賣方交易策略,但大部分人都被「獲利有限而風險無限」的說法給嚇著。對於選擇權交易者來說,這確是好現象,因為你需要很多人購買你所賣出的選擇權,以協助你籌措退休基金。如果你的年度報酬率目標設定為穩定的30%、50%或70%,那麼選擇權賣方交易(尤其是期貨選擇權)可能就適合你。反之,如果你的目標是每年賺取200%、300%或1000%,就如同很多期貨交易系統廣告所強調的,我們勸各位就不要讀這篇文章了,把資金拿去買彩券或到賭城拉斯維加斯。就長期而論,勝算大概差不多。選擇權的優點事實上絕大部分的選擇權都是過期而沒有價值,這是一個經由統計數據證實的現象。可是,讓我們對這些統計數據稍做釐清。實際的情況是:大部分持有至到期日的選擇權,都沒有執行的價值。因此,當我們談論過期沒有價值選擇權的百分率,是指到期日當時的狀況。一份研究報告顯示,所有選擇權部位之中,大約有60%是在到期之前結束部位,所有選擇權之中,大約只有10%會被執行。對於交易者來說,這些事實有什麼意義呢?那就是,持有選擇權空頭部位的時間愈久,勝算也就愈大。到期沒有價值選擇權屬於消耗性資產。換言之,選擇權價值會因為時間經過而價值愈來愈低。這意味著,隨著時間經過,根本期貨契約或股票需要出現更大的走勢,選擇權對於買方才會產生更大價值。這也是為什麼大部分選擇權會在到期之前結束部位的理由。買方知道自己持有選擇權的時間愈久,選擇權價值耗損愈多,選擇權變成沒有價值的可能性也愈高。另外,選擇權愈接近到期日,其價格愈難以上漲,買方也愈難以取得獲利。不論獲利了結或認賠出場,買方都會盡可能在到期日之前結束部位。身為選擇權賣方,便能夠享受選擇權時間耗損的優勢,而靜待這種勢必發生的性質。這些年來,金融交易市場雖然出現了很多巧妙的操作手法,但還沒有人可以讓時間停止前進。《期貨雜誌》(Futures)在2003年刊載一份有關選擇權過期沒價值的研究報告,這份報告追蹤5種主要期貨契約的選擇權,包括S&P 500指數、那斯達克100指數、歐洲美元、日圓與活牛。調查期間由1997年到1999年。這份報告提出下列3項主要結論:平均來說,凡持有至到期日的選擇權,每4個契約就有3個契約沒有價值(精確數據為76.5%)買權與賣權過期無價值的相對比率,取決於基本面市場的主要趨勢方向即使基本面因素發生不利的方向走勢,選擇權賣方仍居於淨獲利狀態。第一項結論與我們的經驗符合。可是,獲得一些科學證據的支持還是很重要的。請注意,大約有76.5%的選擇權最後過期而沒有價值(我們曾經在2001年請求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提供有關選擇權過期沒價值的相關資料。經過幾個星期的聯絡,並與交易所內幾個部門討論,交易所最後提供的估計數據為74%)。就我們個人經驗所做的粗略估計(沒有科學根據),這項百分率大約是82%。因此,究竟有多少選擇權最後過期而沒有價值?雖然沒有絕對精確的數據,但我們相信大概在75~80%左右。換言之,對於持有至到期日的選擇權,大約每4個選擇權就有3個過期沒有價值,甚至是每5個選擇權就有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