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新金想併入彰銀,到財政部宣布「公公併」的可能性,政務委員薛琦更認為今年是整併的「最好時機」。但推展金融機構整併,目前進度仍相當慢,問題出在哪裡?目前台灣的銀行總共三十九家,分行數為三四一七家;外國與大陸在台銀行則有三十家,分行共五十一家,觀察近年台灣金融行庫的資產報酬率(ROA)、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逐年改善,但比起鄰近亞洲國家,平均報酬還是很低。專家學者與政府官員都了解,主因是金融機構家數過多所致。但由於社會氛圍與文化,不利併購。一方面因為二次金改傷痕猶在,大家仍擔心利益輸送、賤賣公股。二來法規並不完備,以及過往併購案件常用策略,例如非合意併購及分段式併購等衍生不少爭議,提高金融整併難度,也降低業界併購誘因。從產業經濟層面來看,良性併購可以淘汰效率不佳的金融機構,避免倒閉時增加社會成本與衝擊,健全市場發展。在業務考量上,企業透過併購也可以優化結構,提高競爭力,可以做很多原本小規模不能做的事情。併購更是提高市場競爭及經營績效的不二法門。因為既有的經營班底,如果不思長進或亂搞想掏空公司,小股東看不慣,想在司法上求公道,那是很難的。因為打官司面是要花小股東的錢,可是經營團隊是花公司的錢。因此真正要能制衡經營團隊是來自市場的力量。非合意併購,甚至敵意併購,會面臨公司市場上被併購及併購後經營團隊被取代的風險。由此併購可以促進效率及競爭。準此,政府、社會不應負面看待併購,也不要把私募股權視為洪水猛獸,應儘速修改爭議法規,促進企業併購環境的公開透明,讓遊戲規則更明確。 如此一來,「私公併」更是應該考慮的方向,為併購而併購,「公公併」只是沒有效率的併在一起,併起來也不見得有綜效。政府應該要能提供方向、目標和規範,除了金融產業和併購法制,就連政策和技術面,也應該做通盤考量與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