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值轉型的重要時刻,而國會在經濟發展新架構建立的過程中,更扮演關鍵性的角色。為此,《理財周刊》特開闢本專欄,將邀請立法院內具清新、專業問政形象的立委,針對其關注領域,發表精闢觀點,藉此匯聚創新問政的積極力量,成為推升國家進步的動能。國內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已超過兩年,該存續,或落日,還是「只修不廢」、「半修半廢」?在立法院內,委員費鴻泰、曾巨威、薛凌等,各有觀點。奢侈稅的未來何去何從?似乎應先回到立法初衷。立法原始訴求 抑制炒作非打房據財政部提出「只修不廢」的微調版奢侈稅修法草案,調整的內容確實不多;除將非都市工業局土地納入不動產課稅範圍、自用住宅需舉證確有居住事實外,另列豁免條款,增設「其他」項,至於「其他」項為何?則尚需定義。奢侈稅實施至今,它的執行成效為何?對此,費鴻泰委員表示,要評斷奢侈稅執行成效,應回到立法的原始訴求。當時,奢侈稅立法目的,是為遏止投資炒作,並非打擊房市。對於外界以房價仍持續上漲,質疑奢侈稅執行成效。費鴻泰說明,以目前因寬鬆貨幣政策,市場資金氾濫;國內又處於超額儲蓄,存款規模約達一.五兆元;在此情況下,房價仍保有穩定局面,已屬不易。況且,就其記憶所及,自民國五十年以降,台北市的房價雖有滯銷,卻少有下滑。費鴻泰進一步強調,房地產算是火車頭工業,帶動許多關連產業發展;尤其,它又是一項不會外移的產業,可望帶動就業機會,沒有打壓的道理。從動機著手 而非只針對行為在財稅領域極具權威地位的立委曾巨威則指出,兩年多前,奢侈稅之所以被提出,是因為房價在特定都會區不斷上漲,一般民眾買不起房子,於是,社會上開始關心居住正義的議題;而一直以來,租稅公平也為百姓期待。在這樣的背景下,有了奢侈稅。但曾巨威直言,所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也就是奢侈稅,是不該出現的稅;因為,高價品及不動產本不宜在同一稅法下進行課徵。現在,當奢侈稅進入檢討修正時,曾巨威說明他的主張。他認為,現行的奢侈稅是依據行為課稅,容易錯徵無辜。曾巨威表示,自從該稅實施以來,他接獲許多民眾申訴表示,從事房屋買賣交易,並非基於轉手賺錢,而是有其他因素,包括為了孩子就近學區、結婚等;這些市井小民非但沒有因房屋交易獲利,甚至因未能掌握房價波動而賠錢,這時,還被要求繳奢侈稅,自然覺得委屈。基於此,曾巨威提出「半修半廢」的奢侈稅修正版本。他強調的修法精神在於:針對短期不動產利得課徵該負擔的稅,課稅內容主要為「交易利得」,意即:非從行為,而是以動機課稅。曾巨威進一步解釋,他的半修半廢奢侈稅修改版本,保留現行規範,但放寬至第二次出現短期交易行為時再課稅,而朝向所得課稅,即「交易利得」課稅;他認為,如此較能符合賦稅的公平性。未收成效 奢侈稅宜設定落日條款薛凌委員則主張,結束奢侈稅的課徵。她認為,現行的奢侈稅執行成效不彰,不僅房市交易價漲量縮,實際稅收也只有原先預估的二八.八%,未達兩年三百億元的目標。薛凌認為,奢侈稅應改為加值課稅,即課「所得」,也就是有賺才課稅;而現行的奢侈稅應設定落日條款,以回歸正常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