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赴日本沖繩進行一場演講,主題是「台灣的二十一世紀新經濟發展策略」,以近年來最夯的「文創」(文化創意)產業為主軸。許多人說,二十一世紀是文創產業的世紀,你認為呢?最少近年來,文創異軍突起,已成「顯業」。其緣起,可回溯自一九九七年英國閣揆所推動的創意產業開始;而南韓於亞洲金融風暴後,總統金大中從電影與數位等產業開始致力發展「文化內容產業」,成立「文化內容振興院」並通過《文化內容振興法》,也難怪Sorry、Sorry及江南style大為流行與響遍全球。當然,台灣也未曾示弱,由李安引薦的好萊塢R&H特效製片,國發基金創投重金投入,於高雄駁二特區設R&H分公司,讓台灣年輕人接觸並學習好萊塢電影特效技術,成功訓練諸多本土後製群,「少年PI的奇幻漂流」能耀眼國際,多要拜國家文創推動政策所賜。其實,各國對文創的定義尚未明確,名稱亦不一致,發展的產業分類也不盡相同 (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內容產業…)。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二○一○年的「創意經濟報告」,以「藝術、文化、商業及科技的匯集」來簡單定義之。台灣則於二○一○年二月三日公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創法》,有了正式法源後,賦予「文創產業」明確定義:「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依《文創法》,文創產業選定原則有三:1.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2.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成長潛力大;3.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及附加價值高。最終選定「電視、電影、流行音樂、數位內容、設計及工藝」六大旗艦產業,進行政策重點扶植,盼能觸發領頭羊效益。歲末年初,祈福國泰民安同時,更盼此二十一世紀新經濟政策來年能作大規模、展露光芒,創造出繼紡織、石化、電子……之後再一個「黃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