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金麗萍、秦振家 文/秦振家)人的貪念,中西方皆然。西片「華爾街之狼」劇情,在台灣真實上演。日前,媒體踢爆投顧公司大舉召募年輕人販售未上市股票,藉此獲取暴利,這家投顧的負責人,一如「華爾街之狼」劇中的男主角,過著開名車、戴名錶的奢華生活。早在民國九十年左右,買賣固網股條一案,就已轟動社會;當時,甚至不少民意代表都捲入其中。十餘年後,利用未上市股票詐騙投資人的案件,仍層出不窮。根據調查局的資料,自今(二○一四)年五月中起,調查局共偵辦全台六十八家涉嫌非法仲介交易未上市股票、經營證券期貨投資顧問和地下期貨業者,約談二百零六名嫌疑人到案,顯見未上市股票地下交易仍十分猖獗。不實包裝 拐騙投資人立法委員賴振昌表示,在台灣並未明文禁止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而通常在正常的情況下,未上市股票交易不會出現問題,爭議是來自於詐欺等衍生出來的不當行為。不肖業者抓住投資人對新股上市蜜月行情的期待,進行不實包裝,以吸引投資大眾購買,形成未上市股票詐騙買賣的根源。賴振昌表示,針對非法未上市股票買賣行為,台灣目前已有公司法、刑法和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範;目前,根據證券交易法,只有已取得特許的證券業者,才可以針對不特定對象的社會大眾,進行未上市股票買賣。一般的投資顧問公司並不能從事未上市股票買賣,只能提供諮詢服務,否則就是違反證券交易法。有關國內買賣未上市股票相關規範,相較於世界其他各國,落差不大;只是,國外執法嚴謹,資訊透明度也較高。賴振昌認為,要防範未上市股票詐欺,必須先從教育投資人著手,主管機關應多多宣導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再者,對於不法業者,政府也應嚴格取締,遏止地下經濟猖獗坐大。至於民眾,最根本的防患之道,就是不要買未上市股票。重罰不法 以收遏阻之效立法委員費鴻泰則強調,未上市股票詐騙事件之所以層出不窮,主要來自於人的貪念。與其一味地責難行政單位,不如提醒投資人杜絕貪念;同時,遇到類似的推銷行為,可以主動致電金管會、證交所、櫃買中心或立委服務處詢問,以獲得更完整、透明的資訊,做出最明智的判斷。費鴻泰另指出,台灣對於非法吸金,未上市股票詐騙的處罰太輕;殺人是重罪,騙走別人一輩子積蓄的人,同樣應給予重罰。對於這些不法之徒,檢察官在提起公訴時,應採用重罰的法條,以達遏阻的效用。立法委員翁重鈞則認為,目前,台灣未上市股票的相關資訊不夠公開透明,投資人沒有足夠的資訊可供判斷。杜絕報明牌 投資不投機政府應針對相關法規進行通盤檢討,有關未上市股票的買賣過程及價格制定等,不一定要另立新法,可比照創櫃板的相關規定進行,再透過行政命令和施行細則進行更嚴謹的規範,藉以保障投資人權益。翁重鈞指出,買賣未上市股票,實應杜絕報明牌的取巧心態,若始終以投機心態面對投資市場,將持續助長地下經濟。網路意見領袖怎麼說李全興不覺得政府要多做太多,因為投資的風險必須自己要衡量與承擔。李國任實際營收、淨利是硬道理,應規定公開兩年財報,以免無知民眾受騙。除非公開財報,企業才能透過盤商或自行販售股票。洪大倫這問題我認為牽涉滿多層面,無法單純說提高罰則就解決。但看到這種新聞,都讓我覺得台灣錢其實很多,但沒出處。黃玉米(昱銘)就像闖紅燈違法人人知道,但你真的沒闖過紅燈嗎?法律再如何規範都會有漏洞。謝耀輝政府應該確保這些公司的資料詳實無誤,避免詐欺行為。例如財務報表、董監事持股比例等資訊都有公開,我覺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