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要報稅,很多受薪階級都想方設法,希望能在節稅的理想下少繳一點稅,至於該如何節稅呢?多聽專家的解說,就能更了解報稅的各種竅門。每年一到五月份的報稅季節,民眾就「憂頭結面」,因為荷包要大失血了!像是去年有賣房子的「售屋族」,因有財產交易的利得要報繳,如果「報錯稅」,就得小心國稅局找上門;而補繳事小,若罰款則事大,等於一次傷,卻要痛兩回!根據內政部公告,去(二○一四)年一整年度的房屋買賣移轉件數為三十二萬五八九棟,換言之,今年有三十二萬餘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都得在「財產交易利得」欄目上做登錄及申報。近兩年,有關房地產的相關稅負特別多,變動也大,尤其豪宅交易有關財產交易利得的新規定一大堆,讓「豪宅客群」叫苦連天,而如果你以為買賣案件才一、兩千萬元,應該不在國稅局「勤查稅」的目標客群裡,恐怕就大錯特錯了!政府因為稅收差,最近幾年趁著打房,連帶地把「有殼蝸牛」視為「肥羊」,加上從二○一二年八月開始實施「實價登錄」,並在預售屋銷售上,要求建商提供訂購戶的相關資料,都讓國稅局得以充分掌握民眾的「買進價」。實價登錄全都錄 民眾逃不掉所以,一旦民眾脫手賣掉房子,「賣出價」減掉「買進價」就有「利得」收入,此在報稅時有沒有「短報」,一下子就會被國稅局查到了!目前民眾可能面對的不動產稅負,可分為出售年度及持有期間(表一)。就出售年度來說,除隔年五月要併入申報綜合所得稅外,售屋族還要在簽約日起的三十日內,辦理「土地增值稅」與「奢侈稅」的申報(買房子的人則要申報繳納「契稅」);至於持有期間,則包括每年五月要繳「房屋稅」,以及十一月繳納「地價稅」。換句話說,民眾在每年五月要繳的稅負,就有「綜合所得稅」和「房屋稅」兩大項,其中,房屋稅的多寡,政府會幫民眾好好算清楚,民眾較不用傷腦筋。除非是住在「天龍國」的台北市民,若又處於精華地段,在市府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路段率」及「房屋稅率」後,民眾在四月底前可能就會收到柯文哲市長所說的很「有感」的稅單。五大報稅族群省稅大作戰另就綜合所得稅的申報來說,約可從「售屋族」、「購屋族」、「換屋族」、「房東族」和「房客族」等五大族群來剖析節稅之道。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談到,財產交易所得稅的申報方式有三種,包括:一、可以舉證的成本和售價:依房屋售價,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核實課稅。舉例來說,如果賣價是二千萬元,而多年前買進價格為一千五百萬元,另裝潢的相關成本約二百萬元,則以二千萬元減一千五百萬元及二百萬元後,所得就是三百萬元,再依此做申報。但民眾一定要注意,「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都得要有收據,以取得成本來說,早期就是簽約上所約定的買賣總額,至於相關費用,例如各項裝潢的收據等等,都要保存下來,才有辦法申報。二、無法舉證成本但可查得售價之豪宅:標準為房地總成交金額乘以計算公式,此適用的是台北市總價七千萬元以上、新北市六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四千萬元以上的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房地總成交金額×房/(房+地)×15%三、其他:亦即無法舉證成本,且非豪宅者,此大多是持有期間過長,屋主已無法提出買進時的相關成本。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部頒標準以上三種申報方式,售屋族可視自己的情況選擇最適合的一類核實申報,但千萬不要以高報低,例如以為國稅局查不到你的「買進價」,就以房屋評定現值(一般都較低)來申報。楊建華表示,從二○一一年六月實施「奢侈稅」以來,政府先是針對大台北地區房屋總價超過四千萬元以上的物件,進行查稅動作,近幾年再依次降低至二千萬元左右的案件。由於國稅局可從建商或代銷公司取得購屋者的成本價格,因此,如果你不屬於第二類的豪宅族群,卻未依第一類申報,則屆時一旦逃漏稅,不僅會被「追捕」,還會被罰款。不過,從稅捐單位得知的訊息,目前大都是要求申報者「補稅」,還沒有被罰款。楊建華表示,就買賣不動產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額」(土地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其中,民國一○三年度最高稅率為四○%,民國一○四年度新增稅率則為四五%。換屋族可善用重購退稅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國際稅務服務部經理孫大忠則針對「換屋族」指出,可注意「重購退稅」項目,也就是納稅義務人在出售符合下列規定的房屋,並且完成移轉登記起二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也適用),可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抵稅額。1.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2.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3.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4.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也適用),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可進行扣抵。舉例來說,A先生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一日出售自用住宅乙戶,該房屋買進成本為四百萬元,賣出價額為四八○萬元(不含土地價款)。民國九十九年度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八十萬元,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一日,A先生之配偶購買房屋乙戶供自住使用,房屋價款為五百萬元。此時,A先生在民國一○三年度,即可申請扣抵或退還一○二年度已納財產交易所得之綜合所得稅額。計算說明如下:(A)民國一○二年度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B)民國一○三年度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民國一○三年度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之稅額=(A)-(B)此外,同一課稅年度支付不同期間之購置自用住宅借款利息,得合併計算列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以三十萬元為限。至於「購屋族」的情況,符合上述條件者,可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抵稅額」,另每一申報戶每年的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若是同一年度為「房客族」及「購屋族」者,例如上半年還在租房子、付租金,下半年向銀行貸款買房子、支付房貸,則同年度不同期間之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在不重複前提下,得分別列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舉例來說,如果張先生在前四個月是租房子,則其可申報的租金支出為十二萬元乘以(四個月/十二個月),因此只能申報四萬元;而後八個月有房貸支出,這部分則以三十萬元乘以(八個月/十二個月),故可申報二十萬元。上述兩者合起來可申報的金額就是二十四萬元。楊建華針對「房東族」指出,房東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須將全年的租金收入減掉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房東族與房客族報稅立場不同至於租賃所得的計算方式有以下兩種(可擇高選用):一、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四三%列為必要費用,但須注意,土地出租的收入,僅能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扣除四三%的必要費用。二、採列舉扣除方式:必須對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至於「房客族」則以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申報上限為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