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台北市長柯文哲針對「大巨蛋」案,才下最後通牒,說遠雄三個月不改善就要解約,台開董事長邱復生旋即表示想要承接大巨蛋案,隨後卻又補充說明,六成不會是他?其間是否暗藏甚麼玄機?答:根據媒體報導,台開集團董事長邱復生擬「搶救大巨蛋!」打算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十六條中的民間企業自提方案,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大巨蛋新的規劃設計案,不要讓大巨蛋變成臭蛋、美夢變惡夢!不過,邱董事長在記者會也另談到,大巨蛋案有六成以上機會不是他來做,這看似矛盾說法,應該也不是他想出鋒頭,故意來攪局,而是顧及整個開發案已停工懸宕長達一年,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歹戲拖棚」,不應再拖延下去,因此,此案若能藉由社會賢達出面進行斡旋,或許有機會加速此案早日「塵埃落定」,這應該也是好事一樁。以大巨蛋這麼艱巨的龐大工程,牽扯的法規相當複雜,絕非一般人所能一窺究竟,而得要以國際級的「專業考量」來檢視,但現今透過媒體的報導,依舊處於各擁立場、「各自放話」的對峙場面,停工迄今已超過一年,簡直比八點檔的長壽劇還長,且還不知何時落幕?其實,大巨蛋從規劃設計、營建施工到營運管理,其間複雜程度,絕非媒體、名嘴或一些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專家」所評述那麼單純,否則市府怎不直接收回自行營運管理。因此,有關大巨蛋爭議的解決,值得深思的是,當初的招商公告為何?契約精神何在?其次,最近柯市長赴北市議會報告大巨蛋案之後,部分議員所提出之仲裁、訴訟,甚至解約金是零還是三七○億元,市長雖斬釘截鐵的回答「不可能是三七○億」,顯然問題必然不可能如同有些議員所言解約沒收那麼簡單,一旦進入訴訟,不可能在市長任內結案,也絕不可能以「沒收」收場,其間所遺留的債權債務紛爭,究應如何解決,仍得未雨綢繆,俾免賠了夫人又折兵。退一步想,當年台北市政府因文湖線捷運與法商馬特拉公司之訴訟案,馬特拉先向仲裁協會提請仲裁,根據仲裁協會之判決認定,市府應賠償十億兩千五百多萬元,市府不服判決,遂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訴訟,經纏訟七年,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應連本帶利增加賠償金額至十一億餘元,其後北市府再以馬特拉超過請求時效為由,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最後經纏訟十三年之後,最高法院在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認定馬特拉請求賠償時效為十五年,並非北市府主張的五年,最後判決確定,宣告北市府敗訴,並應連本帶利支付馬特拉高達十六億四千萬元。由此一案例可知,除非台北市政府有百分之百勝訴把握,否則不宜輕易興訟,相信截至目前為止,應該沒有那一位律師敢打包票一定勝訴,也絕不會如同市府法規會片面解釋所可輕易解約了結。試想,三七○億元並非小數目,不論是遠雄或市政府,都是一筆空前的大數字,更何況就市政府而言,現在不解決,兩年後的選戰還是要面對,萬一沒續任,相信繼任者的批判火力必定數倍於現今。除此之外,當前更值得關注的是,所謂五大BOT開發弊案,包括台北大巨蛋、美河市、雙子星、松菸文創、三創園區等,市民所期待的應該是所有紛爭儘早落幕,好讓其他更多新的BOT開發案得以順利啟動,否則未來台北市的重大建設恐將一再落空,更甭談國際競爭力。有關BOT議題,亦可由位於忠孝西路及中山南路口的「舊台北市議會」舊址BOT招標案,市府擬規劃改建成台北願景館及NGO總部,財政局於三月一日重新公告招標,權利金底價從原定的六十多億元,調降至三十二.二八億元,再調整至新台幣二十六億元,惟五月三日仍第四度宣告流標。此一開發案,一方面固然受到房市景氣重挫影響,另一方面則是開發商不願將龐大資金挹注於充滿不確定性「遊戲規則」,並且僅有使用權又不知投報率多少的開發案,更何況有了「大巨蛋的經驗」,聯貸銀行也不願輕易承貸,此外,股價漲跌更是上市公司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台北市政府要如何重新啟動BOT招商案,可能還得面臨更多不可預測的重重難關,包括市府本身的「心理建設」。其次,再從柯市長「八年五萬戶社會住宅」到「四年兩萬戶公共住宅」,再到今年五月十七日到議會做專案報告時坦言「能動工就算達標」的轉折應變,就可知道要實現「八年五萬戶社會住宅」的競選諾言,是何等艱鉅的任務,更何況今後還有更多有關都市更新的現實問題有待克服!由以上之實務案例,不僅所謂五大案之爭議要儘速落幕,未來還要積極推動更多的新BOT與都市更新開發案,畢竟台北市政建設已空轉兩年,全體市民不可能還有耐心再繼續等待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