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事業常見已經籌組好團隊,也有可用技術來提供服務商品標的,偏偏萬事俱備,只欠東風─「資金」,沒有資金的話,可能需要的運作機制無法順利運作,也可能沒有辦法付薪水,導致籌組好的團隊無法順利提供人力,也可能新創團隊提供夠多的資源無法再撐下去。新創團隊人員好比人身上的骨骼,資金好比人身上的血液,沒有骨骼撐起人體,沒有血液運輸營養,再健康的人都無法運作。新創事業找資金的方式找資金的方式,常見的是由新創事業的團隊自行出資、找天使投資人,或是找創投的夥伴。新創事業的團隊自行出資通常不多,且資金常在新創事業的初期就燒光了。或許找得到天使投資人,天使投資人是只管出資,不管經營、不管績效及營運效率的投資人,這種佛心來著的投資人,找得到真的是運氣好,會吸引到天使來投資,也是上輩子有燒香積德才有辦法。不過由於天使投資人是業餘投資,資金或許也不充沛,只能幫忙度過一段新創的時期而已。比較重要的是創投的投資人。創投的投資人常常會有自己的團隊,也不是第一次投資新創事業,所以每個創投都有自己的特色,會吸引這樣的投資人,也是新創事業有獲利的可能,諸如長期性的價值被低估,或有上市櫃的可能性等等。新創事業找到資金的煩惱創投是會提供大額資金來投資新創團隊的,這時候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同意了創投的大額投資,新創團隊的運作就不再會是問題了;憂的是同意了創投的大額投資,新創事業的經營權怎麼辦呢?會不會旁落他人?這時候閉鎖性公司這個新工具就是一個可以考慮的解決方式。以決策權方式來解決公司經營權閉鎖性公司解決傳統的有限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營運方式,可以發行複數表決權的股份,即傳統的決策權可能是一股一權,但是閉鎖性公司可以發行一股十權或是一股百權的股份,讓新創團隊可以保有營運的決定權。但是這種方式會不利於未來的盈餘分配的權利,新創團隊實質上的股份並沒有因為發行複數表決權的股份,使持股因而變多,未來的盈餘分配權仍舊是照著總股份的比例分配,除非新創事業大到一個可能會上市上櫃,股份股本大到無法掌控,否則用這個方式只是單純保留經營權,不見得會有利於未來獲利落入新創團隊的口袋。以創造的無形價值 轉變成有價值的股權現行各種公司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性公司,可作價投資的項目詳見表一。閉鎖性公司可依資產、以債作股、技術(專利權)、勞務、信用作為作價增資的項目,與傳統性的有限及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是,勞務及信用是閉鎖性公司特殊的增資項目。若是增資後的稅負效果,可以參考表二之比較說明。新創團隊可以用各種不同有價值的資產作為投資的標的,若是增資的標的無客觀明確的市價時,需要額外的鑑價報告,作為作價增資價值的依據,新創團隊也可以用每個團隊中的成員所提供的未來數年的服務(勞務)來作為增資的標的,也讓股東提供公司可借款的信用額度或是擔保的額度,作為增資的標的。法規配套不足要先繳稅上述的現行這些增資管道,法規的配套措施並沒有很友善,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只有專利權可以緩課(拿到股票還可以不課稅,待賣出股票再課稅),其他的作價投資項目在閉鎖性公司,只要拿到處分權,都要在拿到處分權的當年度課稅。換句話說,雖然已經創造出來股票價值,在還沒有變成現金之前,就必須要就拿到的股票價值來繳稅了,這也是現階段政府可以額外加上的配套方式,以此來鼓勵新創事業往蓬勃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