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在肯亞涉入詐騙案件,鬧得沸沸揚揚,儘管被判無罪,還是被當地政府強行遣送中國;雖然這些嫌犯的國籍是在台灣,但由於被害人、證據都在對岸,從國際刑事訴訟原則來看,中國將人帶走是合法的。詐騙案件在中國可是重判,詐欺所得超過人民幣二十萬元,最少刑期也要十年,也可能是無期徒刑;但在台灣,詐欺總是輕判縱放,刑期恐怕只有五年以下,且沒多久就能假釋,還可緩刑或易科罰金。請問這樣的輕判有誰會害怕? 只是,兩岸之間表面上看起來是為了審判權上演搶人大戰,但其實是讓詐騙事件成了政治角力的工具,朝野政黨交互指責,而不是靜下心來深入探討,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該如何遏止這樣的事件發生?是從教育、經濟,還是從司法來解決問題?殺人事件也是如此,從鄭捷捷運殺人,到前陣子的內湖殺童事件,先被端上檯面的往往是「廢死」議題,廢死跟反廢死兩派爭論不休,卻忽略了根本問題,是怎樣的環境教出這樣冷血的人?家庭、學校、社會哪一環節出了問題?該如何防患未然?最後審判結果出來,又是殺小孩可以不被判死罪,也引起大眾譁然。在台灣,詐騙輕判、詐騙集團可以逍遙法外,殺人可教化、罪犯不被判死,想想,受害者又何辜?官場也是如此,從過去到現在,不管哪個政黨執政,都可以看到有些政府官員越「錯」越勇,做錯事了不但不用負責,官還可越升越高,有優渥退休金可領,還可轉任其他單位擔任董事長坐領高薪。如果大家如法炮製,台灣不就成了一個鼓勵犯罪、犯錯的地方,官民一起來,儼然成為犯罪天堂。這是我們要居住的美麗寶島台灣嗎?當菲律賓政府正雷霆萬鈞的大力整治販毒時,台灣卻在為境外詐騙犯的引渡傷神,雖然菲國總統的作法仍存在爭議,卻能發揮殺雞儆猴的效果,遏止犯罪惡習。我向來推廣「理財、理善、理健康」,希望大家可以推己及人,有能力就要去造福他人,這才是推升社會向上提升的正面力量。只是,這個社會需要善的力量,犯罪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對守法者相對不公平,「輕判」不是「良善」的表現,反讓犯罪者無所畏懼,更加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