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1日開始,只要經過松江路南山人壽總部,從早上8點半到晚上5點15分,就會看到總是會有幾個人綁著白布條,靜坐抗議。仔細一問,竟都是在南山人壽工作超過12年的資深業務主管。為何自家人要抗議自家公司,讓家醜外揚呢?原來,這些妾身未明的「員工」正是希望南山人壽認他們為「員工」而非承攬關係。不過,事實上,這個問題是冷飯熱炒。早在7年前保險業務員納入勞基法時,南山人壽產業工會就已發動第1次街頭抗爭。「7年來,母公司AIG總是私下和解、與員工簽訂不平等合約等方式,來規避勞基法以及與外勤業務員的衝突。」一位不願公布姓名的產業工會會員表示。因為,自9月5日抗議以來,工會會員或多或少都受到解僱壓力,18個常任理事,現在只剩9個,真可用風聲鶴唳來形容。
#@1@#本以為,在7月1日新制勞基法上路後,南山人壽總公司態度會有所改變,沒想到反倒更動作頻頻地想撇清與業務員的僱傭關係。先是在7月1日未依法徵詢3萬多名業務員選擇退休金制度意願,7月15日遭南山產業工會檢舉,被勞保局罰繳每月10萬元,按月已連續處罰3個月。接著南山人壽又在8月19日發了張徵詢表,要求業務員自願放棄勞基法權利,承認雙方是「承攬」關係,並本想將所有外勤員工勞健保,轉出至台北縣市保險業職業工會,後因承諾勞保局暫不改變而作罷。但,10月7日南山人壽發出通告聲明,只要10月底前未簽回徵詢表者,將扣押主管公積金(南山人壽從業務員薪資扣的退休金)的提撥,並且降薪;10月27日更下了最後通牒,只要11月15日未簽回者,業績考核標準逕自提高,也就是業績需做到原本的1倍,還溯及到7月份的業績。
#@1@#針對這個問題,截至截稿前都未獲南山人壽總公司回應,不過南山人壽在7月15日400多名業務員陳情時曾表示過,承攬制在南山已行使40多年,在此制度下已有為業務員規畫與退休金制度相仿的公積金,並表達會尊重部分同仁的心聲,持續和工會溝通。不過,南山人壽產業工會表示,「公積金是退休金」根本是唬弄外界不懂人士的說辭。他們表示,「這本來就是我們的薪水,還是課過稅的,經理級以上的業務員公司才會另外提撥5%退休金。」所謂的「公積金」是指主任級以上業務員按年資,從薪水裡提撥一定百分比數的積金,等業務員身故或離職時,再當成退休金退還給業務員。「要領到公積金有許多條件,業績、年資都要符合,而且就算領到也沒多少。」南山人壽產業工會說。南山人壽產業工會舉例,以一個7年年資、月收入10萬元的業務代表來說,若都符合標準領得到公積金,也不過才20?30萬元,若依勞退金制的話,則可領到140萬元。
#@1@#奇怪的是保險公司這麼多,為何其他公司的業務員沒跟著走上街頭抗議呢?原來其他保險公司大都乖乖配合勞退新制辦理,大部分是採用:主任級以上的業務員採僱傭約、主任級以下採承攬制的方式;或是像ING安泰人壽,主任級以上是採雙合約制,既簽僱傭約,也簽承攬約,依然可選擇新豲狺u退休金。那為何南山人壽7年來會如此堅守立場,不惜與這一些賣命多年拼業績的業務員反目成仇呢?據南山人壽產業公會估算,只要維持「承攬」的關係,南山人壽立刻可省下16,000名員工(主管級以上)的勞健保費,少說也現賺5.54億元(以平均薪資5萬元計),而且不用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職災補償金等費用。怪不得南山人壽寧可每月被勞保局罰10萬元,也不願「隨波逐流」將業務員視為員工。
#@1@#其實,11月13日在一場「保險業務員課稅問題」座談會中,壽險公會、金管會、賦稅署、學者等就有討論到,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營業模式的定位這個敏感話題。到底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的關係該如何?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文英在會中提到,保險公司主要是對保險業務員「事」的管理,而非對「人」的管理,承攬與僱傭該區分清楚,前者就是沒有底薪,但合約明確;後者有底薪,那就是薪資。如果是僱傭就依政府規定提撥退休金,如果是承攬,公司就該與業務員講清楚如何提撥。常在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守真則指出,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合約型態,除了僱傭、承攬外,還有民法其他如居間等模式規範合約的安排。法院對保險業務與公司的關係也採認僱傭以外的安排,至於最高法院的判決,有些情況可能是業務員為其他的目的而提起訴訟,讓僱傭關係的判決認定可為他用。法院不是認為兩者關係非僱傭就是承攬,關係可以多樣化。至於業務員管理規則,只是規範公司如何管理,但不是確認兩者的法律關係,不可說因有業務員管理規則就是僱傭關係。事實上,到底是僱傭還是承攬關係,不只是勞退金的問題,還包括保險業務員佣金問題、基本薪資、所得稅報稅等問題,牽涉範圍太廣,所以這個問題才會懸了7年而未解。因此,在解決定位之前,隸屬AIG美國國際集團的南山人壽,是不是可以繼續的打迷糊仗,就看一直說自己是站在南山人壽勞工立場的勞保局,是否能夠更有魄力,給予更大的行政處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