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自有率高達八五%以上,但仍有不少人租屋而居,尤其是離鄉背井到都會區工作,或是到外地求學的學生們等,都有租屋需求;但以往也發生過不少「惡房東」或「惡房客」事件,使得租屋安全成為一大課題。繼前總統馬英九任內高舉「居住正義」,大舉打房,促使房價下跌後,小英總統上任後,則聚焦在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上。小英政府為了營造友善的租屋環境,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經總統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另稱租賃專法),並自今(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正式上路。租賃專法六大保障內政部表示,為積極引導租屋成為正常的居住消費選擇,租賃專法提供以下的六大權益保障措施。一、強化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租賃專法為保障租賃雙方權益,訂明房客押金負擔不得逾兩個月租金總額,且租約消滅返還住宅時,有退還押金或賸餘押金的保障;並規定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房東未於期限內修繕,得由房客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遺留物處理程序及得由押金扣除處理費用等。另為穩定租賃關係,租賃專法也規定在特定情形,例如房客有毀損不為修繕、賠償或長期療養需要等,得由房東或房客主張提前終止租約。尤其是,對於非具消費關係的租賃契約,也將訂定「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範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全面促進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二、保障房客獲得真實租屋廣告資訊:為保障房客獲得真實租屋廣告資訊,租賃專法除規範房東有提供真實資訊義務外,並賦予受託刊登租屋廣告的媒體經營者應查證租賃住宅的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用途。一般民眾在查證資訊時,除可透過建物謄本或權狀資訊確認外,也可透過「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免費查詢取得。三、提供租賃糾紛免費調處服務:經查,租賃糾紛涉及爭議金額較小,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成本高且耗日費時,租賃雙方可先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處住宅租賃爭議,讓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第三人的角色,使糾紛處理更具效率。四、政府輔導非營利團體提供租賃專業諮詢服務:為提供租賃雙方多元諮詢管道,政府將輔導成立「房東協會與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內政部曾表示,租賃專法施行初期,將先建立租賃事務諮詢平台提供民眾諮詢租屋事務。五、房東委託專業經營提供租稅優惠:為保障個人房東權益,並鼓勵透過專業代管或包租服務處理繁雜的租屋事務,提供每屋每月六千元租金所得稅免稅、月租金六千元至二萬元部分之必要損耗費用五三%的扣除額,及授權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供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六、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為協助房東處理繁雜租賃事務,營造友善租屋環境及穩定租賃關係,並有效減少租賃糾紛,建立包租業(先承租再轉租並管理)、代管業(代為管理)專業服務制度。同時也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藉由專業經營提供租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優質服務,以維護國人居住之權益。為落實執行租賃專法施行,內政部亦已陸續研擬該條例施行細則、各項定型化契約、獎勵輔導非營利團體、營業保證金繳存管理等十二項子法的法制作業程序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協助業者籌組公會,以促進租賃住宅市場健全發展,營造「房東出租放心、房客居住安心、產業經營用心」的優質租屋環境,共創三贏局面。包租代管商機大餅上百億元根據前項新措施,內政部先前對外的說帖就指出,二○一○年的租賃市場約有八○.八萬戶,而以二○一六年底的家戶數成長一五.六八%推估,租賃市場規模約九三.五萬戶乘以一戶約二.七五人計,約二五七.一萬人需要租房,另加計教育部一○五年度學生住宿需求人數二八.七萬人來看,目前有租屋需求人數約為二八五.八萬人,約佔全臺人口八分之一。 也就是說,市場的大餅高達二八五.八萬人(逾一百萬戶),因此,很多業者也預估整個市場大餅有上百億元,因此,現階段除已具規模之「兆基、永勝、崔媽媽」外,包括全國不動產、21世紀不動產、東森房屋等房仲業者躍躍欲試,打算另成立租賃的專責部門。不過,很多人並不認為,整個市場大餅會有上百億元這麼多,因為,就房仲業幫忙房東出租房子的服務費,現行大都收取房租的一個月或一個半月的租金所得。舉例來說,如果出租房的月租金是一萬元,租賃業者若能為房東找到房客,順利出租出去,則可向房東收取一至一個半月,也就是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的服務費。包租代管為房仲開了一條路此跟房仲業代為仲介成交一件房屋買賣案,若以一千萬元總價,買賣方合收佣金最高上限六%,約有六十萬元的服務費來說,根本就是小巫見大巫,但在市場不景氣,房仲業者紛紛倒閉之際,房仲從事人員是否願意投入仍值得期待。值得反思的是,若「以管窺天」,可能過於「井底之蛙」,因為,台灣在民國九十九年創下一年四十多萬棟的成交量後,因政府打房而逐年下滑,於一○四年跌破三十萬棟後,一○五年更只剩下二四.五萬棟,即便一○六年回升至二六.六萬棟,短期內因房價沒有彈升的條件,要回到一年三十萬棟的機會較少。而房仲業賴以為生的買賣成交案件驟減,生計大受影響,因此,這幾年,台灣也出現不少「流浪房仲」,甚至有上千間房仲店頭關門,以至於政府在推動「租賃專法」立法,似已給予房仲業者一線轉機。對房仲業者多從事一項「租賃」服務,其實是「有好無壞」,再者,台灣的房市成交量,在少子化等因素下,已經不可能再有以往一年有三十多萬棟的成交量,在房仲佣金收入會減少的情況下,多做一項「租賃」服務業,則「不無小補」。一是收服務費,二是藉由客戶的服務,房東族那天要賣房子、房客族想買房時,一定會找平日最熟的房仲業代勞,無形中也培養了潛在買方或賣方。租賃專法衍生周邊商機尤其,最重要的是,整個租賃專法所提供給房仲業者、代管業者的生意,除了房租的服務費外,最大的大餅還是在於周邊所衍生的商機。舉例來說,科技大廠鴻海一說要去大陸設廠,而其下游廠商也都得跟過去大陸就近設廠,才能繼續做鴻海生意,成為鴻海的供應鏈的道理相通,租賃業如果能成為市場上的領頭羊,獲得一定規模的租屋量,則其相應的周邊商機就非常可觀。因此,假設房客退租後,房東一般都會加以清理過後再招租,但若碰到破壞狂的租客,很可能書桌會被劃「花」了,得換張桌子,而若捨不得換,房東最好還會木工,可以自己DIY為桌面加工之類的。又如有些床舖、沙發舊了,得換一組新床舖、沙發,若是房東自己招租的,不管是到傢俱店換購新品,或是上網路購買,單一組的價格,一定比團購或是量多者貴很多。另像浴室內的設備,如馬桶不通了,要找浴廁專家處理,或者,近年地震多,有些磁磚沒貼好,會掉落,或是有大裂痕之類,都得找專家來處理,一般來說,專家一出門,基本工資都五百元跑不掉,而若要再進一步維修,就要按件論修理費。早先,房東族若是有熟悉的水電工人,那還好處理,萬一沒有,以目前人工費用愈來愈貴的情況下,出租成本就會增加。也許你會問,就算有些房東族把空房釋出,讓代管業者幫忙管理,也是一間兩間的,就算手中積累數十件,這些物件都是分散各地,難道代管業者神通廣大,能把各種維修費用「殺」很大?租賃案源具經濟規模才能賺會這樣想,其實是「隔行如隔山」的想法,以目前在台北市有兩大租賃業者,其中有一家的客戶高達四千件,已頗具經濟規模,因此,他們跟很多周邊廠商,如維修業、水電業、冷氣業、家電業、傢俱業、搬家業⋯都有策略聯盟,甚至,有的乾脆自己成立另一家維修公司。代管業者也能幫房客族至於代管的物件可能散在市區各角落,而他們也會找一個中心點的方圓幾公里內可以合作的對象(如:現代地政聯盟之地政士組織),以解決臨時要維修時的需求,即使有時要越區服務,這些合作廠商也願意配合,因為,該租賃業者間接地把「生意」做給他們,他們就少了去攬客源的麻煩。而就「房客族」來說,看似是租房子的弱勢者,但租賃代管業者透過服務,了解各房客的特性外,若有機會也可幫忙他們找第二份兼差工作,例如,臨時要搬遷工人,某位房客身強力壯,也願意賺一天的打工錢,就能順利解決人力問題。又或者,一位承租公宅的房客,一到政府部門規定的期限後,就得搬到外頭去租房子,而手中有不少代管房間可出租者,就能立即推薦合適物件,幫租客順利租到房子,並間接縮短房東的空房率。不過,更大的商機還在後頭,對租賃業者來說,最主要的是爭取到「房東族」的寶貴名單。因為「房東族」是屬於經濟較強勢的人,他們手中可能不只有一間房可出租,對他們來說,資產的配置或投資觀念的建立,若能有人提供「顧問」服務,則未來,房東族的房子可能委託代管業幫忙處理;又或者,代管業者所屬的集團可能在海外也有房地產投資,也可適時帶這些房東客戶到海外投資,可說一舉數得。房東名單成寶貴資源舉例來說,過去房市大好時,很多跟著代銷業者買進房子都賺錢的投資者,幾乎都成為代銷業者的「口袋名單」,一旦代銷業者接到新的代銷案,就會優先通知這些VIP客戶,因此,過往,新建案一公開就完銷的佳績,全因代銷業者手中有VIP客戶。因此,租賃業者若透過包租代管業務,間接可以掌握到這些房東族,且都是屬於有錢人的名單,未來的服務機會大增,從中賺錢的機會就會多很多,因此,只要未來政府能引導空屋進入租賃市場,而優質好的租賃業者,就有機會找到事業的新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