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台灣經濟市場走向電商時代,互聯網興起,幾乎人人都有智慧型手機,並藉由社群平台拉近彼此通訊距離,幾乎同步即時交流,這樣的科技上市後著實改變我們的生活及商業市場型態,業者無不想盡辦法開發APP程式或利用臉書直播廣告等方式,就是要吸引消費者目光。故隨之發生的問題就是消費習慣徹底被顛覆,逛街消費人潮不再,店面經營績效大幅下滑,商圈店家無法負荷高成本租金,紛紛倒閉關門,或結束實體經營轉向電商世界。過去媒體需有龐大組織資金才能擁有,想獲得鎂光燈的焦點除非是知名藝人、新聞報導、賢達顯貴等,社群媒體完全打破這樣的規則,只要有特色夠專業,人人都有機會一夕間變成家喻戶曉的人物,另外藉由社群平台是不需要什麼成本的,就能成功吸引觀眾目光創建個人發聲的舞台。電商與社群平台的崛起,讓許多人及業者找到機會,將自己的興趣或學科專長甚至是旅遊美食等等心得,藉由平台介面分享出去,讓觀眾粉絲都有機會接觸到,久了之後由於一開始並沒有利益關係,很快獲得觀眾的熟悉與信任,慢慢地從單純的分享開始走向代購勞務或是交易商品的型態。再因為了解自己的粉絲及觀眾可以有效掌握其需求、喜好文案及素材,很快搖身一變成了個體經營者,也代為批發給小盤業者,這是一個低成本高獲利的型態。台灣法條及行政相關規範不足另外除了本業商品品牌之外,社群媒體的曝光帶來了其他多元的效益收入,例如品牌廠商的廣告業配,直接成為某品牌代言人,或是YouTube等平台的訂閱量分潤都可以將流量變成白花花的現金,給予許多素人龐大的機會與收入,所以電商行銷自媒體幾乎成為一股風潮,人人都在學習希望藉由這樣的風潮翻轉人生。但為何陣亡率如此之高?就是先前的行銷規劃不足,對想投入的勞務產業也不甚了解,對於社群的介面操作演算及電商廣告的查核機制都不熟悉,只一味地將商品勞務推向消費者,忘卻了事前的信任過程建構,所以實際成功比例少之又少。市場經濟體的轉變,讓許多人靠著手機開啟了互聯網的事業體,並且跨出時空限制,全世界幾乎都是自身的貨倉,也能廣泛的跨區域接觸觀眾。但在這樣的狀況下區域政府的管控力顯得相當薄弱,且法條及行政相關規範都顯得非常不足,無法順應管控稽核當今的電商市場,變成一個合法業者無法生存,不依法令規範的個體經營者反而賺飽飽的現象。而因為個體戶利用電商不需要什麼成本,也不遵守法規相關規定,例如不設立營利事業單位,不開立發票不繳任何稅務關稅,銷售商品等成分品質完全不需送檢核,所以幾乎都是成本低價出售,完全破壞市場合理利潤的價格機制,讓合法設立的公司品牌業者生存空間被壓縮殆盡。這是一個政府、廠商、消費者三輸的局面,合法業者無法在健康公正的市場經營,政府的關稅、營業及所得相關稅收大幅減少,另外消費者對於交易買賣的風險健康安全完全處在一個幾乎無政府狀態,所以政府須針對電商經營趕緊立法,來監督檢核未登記合法銷售的業者,保障合法廠商及消費者的權益,也是讓市場亂象終結的手段。中國設專法管控電商業者這樣的狀態也在中國發生,個體戶廠商利用微博、直播、微信做起海外代購生意,藉著去國外旅遊直接在賣場直播或拍照,讓國內客戶大量預定商品,再以跑單幫、郵寄、國際快遞、個人集貨貨運等方式送回國,另外藉由淘寶、京東、阿里巴巴等網路平台賣給海外客戶。這樣的交易模式完全在買賣法治規範外脫序演出,大陸賣方政府及進口買方國家完全收不到相關稅收,在產品品質及交易誠信上衍生許多糾紛爭議。是故大陸當局於今年一月一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讓大陸非法代購業者最為頭痛的法條為第二十七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繫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也就是說,想要在電商社群通路經營就必須合法設立公司,商品上架前必須檢驗通過,如此一來在法律政府管控之下,商品成本勢必大幅提升,就不會造成電商經營市場的混亂。反觀台灣尚無專為電商業者制定專法,業者必須趕緊努力吸收產業相關智識及法規,建立自身客戶及通路群,個體戶邁向公司法人經營,才能在不久的未來電商專法公布後在經營上游刃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