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窮其一生,都存不到足夠的錢買一個「窩」,而有人好不容易攢到足夠的頭期款訂了間房子,萬一碰到無良的建商詐欺,蓋到一半就「落跑」,或是房子遭「一屋多賣」,眼看要交屋,卻拿不到房子,恐怕要欲哭無淚了。不良建商一屋多賣此外,坊間也有不少中古屋買賣的詐騙案件,因此,不管是買房或賣房,都要特別小心,否則一生的心血可能會付諸東流。先前,在基隆火車站附近就發生某建商涉嫌在預售時「一屋多賣」,讓很多付了頭期款及工程款的訂戶,原本看到房子蓋好了,可以交屋,滿心喜悅地想「搬新家」,卻發現建商負債累累,還將房屋全抵押給銀行借款,若建商還不出錢,房子恐被銀行拍賣,不少人只能望屋興嘆。而去(二○一八)年更發生「陳國帥假買屋真詐財」的事件,受害者多達四、五十位,損失金額至少有二、三億元以上。揭發陳國帥假買屋真詐財事件的自救會會長林茂樹談到,自救會的成員大多是詐財事件的受害者,而他也差點受騙上當。林茂樹談到,去年有間房子要賣,卻碰到陳國帥詐騙集團的成員,先付有一○%至二○%的頭期款,並說其餘款項(尾款)要跟銀行貸款後支付。經取得其信任後,詐騙集團的地政士成員(過往俗稱的代書)就拿他的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影本,要去辦過戶。由於他自己在國泰世華銀行有「履保信託」,該一○%至二○%的頭期款,都存到該「履保信託」專戶內。不過,銀行在去年六月二十九日發現有異,緊急通知他到中山地政事務所攔截過戶,他才發現不對,並向中山分局報案,才揭發此一「假買房真詐財」事件。買方先給錢讓賣方鬆懈心防林茂樹指出,陳國帥詐騙集團的詐財手法,都是先付給屋主(賣方)一○%至二○%的頭期款,之後說要跟銀行貸款,其實是拿成功過戶的土地及建物權狀,轉而向地下錢莊抵押借錢,等拿走該房子約值八○%的款項後就人間蒸發,屋主苦等八○%尾款未果,才發現房子已被過戶走(不是自己的名字),被抵押給地下錢莊,落得兩頭空。近年一直推廣「雙地政士」觀念的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潘惠燦指出,中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非常強,因此,不動產常居國人投資選項的首位,但每間房子動輒數百萬元、數千萬元,一有個「萬一」,都會讓當事人「捶胸頓足」,後悔不已。買賣簽約付款流程他說,現行的中古屋買賣簽約及付款流程:一、簽約:買方要付總額的一○%為簽約款,之後,買方可同時向銀行申請貸款,一般約二至三週會核示。二、用印:擬好物權移轉契約書後,買賣雙方在上面用印時,買方再交付一○%款項,之後,買方所委託的地政士,會申報土地增值稅及房屋買賣的契稅。三、完稅款:等上述增值稅及契稅核下後,買方再支付一○%同時雙方完稅,此時地政士將買賣移轉登記案件及抵押設定案件連件辦理。四、尾款:買方金融機構貸款核撥時支付七○%尾款,雙方同時辦理交屋或另定期日交屋。潘惠燦表示,由於賣方是收款方,都是先拿到款項後才會提供相關資料給地政士去承辦,因此,很少會找地政士,故現行大都由買方找地政士代為進行土地及房屋登記(並由買方支付相關登記的服務費用)。小心買賣契約藏陷阱以去年發生的陳國帥詐騙集團為例,如果賣方也有找地政士代為把關,則可以在事前防範詐騙事件的發生。他說,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有位監事,就接到一件賣方的委託,幫其查核買賣契約書有沒有問題。結果,發現詐騙集團要求賣方所簽的買賣契約書的要求有異,包括一:要求第一次付二○%款項後,就拿賣方的印鑑證明(一般都是完稅後才拿);二:完稅後,就要求辦過戶(一般都是銀行貸款確定後才辦過戶),三:指自己有很多間房子要辦貸款,速度比較慢,因此,尾款要拉到四個月後才付(不合理,因為買方大都希望趕快交屋,好搬新家,且銀行房貸,一般二至三週都可以知道過不過關)。潘惠燦表示,該位監事就提醒賣方,這買賣契約書的要求很不合理,可能有問題,最後,就破了該詐騙集團的技倆,而幫賣方守住財產,而最後才知道,他們也碰到了陳國帥詐騙集團。潘惠燦表示,很多賣房的人,因為買方付了二成的簽約金,已經有收到錢了,大都不疑有他,不太會去懷疑買方的動機,因此,大都不會特意找自己的地政士,但像陳國帥詐騙集團慣用的,先付你兩成的錢,讓你有所鬆懈,若照他們的契約要求,就步上被騙的結局。雙地政士防患未然但如果賣方也有找自己信任的地政士,也就是公會一直在推動的,買賣雙方都有指定地政士的「雙地政士制」,就能提高防範被詐騙的事情發生。潘惠燦表示,除了「買方詐騙」外,也有可能是「賣方詐騙」,也就是持偽造的身分證、土地及建物權狀及印鑑,要騙買方的三成頭期款。台北市就發生過一件「賣方詐騙」案件,該地主以小孩在大陸經商,急需用錢為由想賣中山區的土地,透過仲介與其熟識的銀行人員介紹買方(很多建商因要辦土地融資或建築融資,常跟銀行打交道),最後找到一家建商同意購買,且以低於市價七成的價格成交(建商以為買到便宜了)。一般來說,買方都會要求三成的頭期款款項進「履約專戶」,以確保其先付的款項在完成過戶前,不會被事先提走。但該急售的地主,謊稱小孩急需用錢為由,希望該三成款項不要進「履約專戶」,而建商因為買到便宜了,也就同意其要求,直接付給他三成現金;但接續下來,買方地政士要聯絡賣方進行相關後續手續時卻「找不到人」,才驚覺有問題。買方地政士持賣方提供的土地權狀去公司附近的新莊地政事務所查詢時,看流水號也很難辨識其真偽,後來直接找中山地政事務所後,地政所的官員表示,因為來查該土地的交易案件有三、四件,經一番努力,已找到居住美國的「真正地主」,才確知並沒有要賣土地的事,結果,該「賣方詐騙」用同樣的手法騙了不少人。潘惠燦表示,在不動產交易中,不時有詐騙事件或糾紛爭議發生,因此,對於一些「急售」、「急買(急著過戶)」案件,都要提高警覺,而此時,若有自己信任的地政士代為把關,且透過「雙地政士制」,至少能防範於前。此外,因為多年從事地政士業務,潘惠燦表示,很多人認為,買房就是能夠存到三成的自備款(頭期款),就可以開始去看房、挑房;賣房就是有一間房子想出脫,找到仲介,幫忙賣出,收到錢就好了。專業顧問四大把關其實,不管是買房或是賣房,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都需要找位專業的顧問師,而地政士能從以下四大項,幫助委託方把關及做好財務規劃。一、簽約前的產權規劃、稅務分析:簽約前的產權規劃極為重要,也就是說是要以自己、配偶、兒女或第三人名義登記產權。一般以自己或配偶名義登記就要考慮稅務問題;以兒女名義登記,除了要考慮贈與稅外,還要注意兒女取得時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其法律關係是截然不同的。另外就稅務方面也要注意,不動產稅賦分為持有稅及移轉稅,持有稅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移轉稅包括:契稅、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房地合一稅(出售房屋土地應納之所得稅,有新舊制之分)。這麼多的稅制一定要事先規劃,否則將來就是多繳冤枉稅了。二、簽約前的產權調查:產權調查是不動產交易前最為重要的一項工作,產權調查做得越完善,越不會產生糾紛。產權調查大概可分為:(1)地政事務所掌管的登記資料,包括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裡面的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分管專簿、信託專簿、地籍異動資料及不動產相關資訊等。(2)其他機關掌管之相關資料,包括土地的使用分區、建物的使用執照、未保存建物的稅籍、公寓大廈規約、農地的管制套匯等等。(3)其他未登錄之資訊,包括分管約定、有無租約、使用借貸、違章增建、農地是否農用…等等。這麼多的調查事項如果沒有在簽約前調查清楚,難保簽約後沒有買賣糾紛。三、簽約時的交易過程、交易安全:一般買賣契約都是由地政士提供的,所以此種契約非屬消保法規定之定型化契約,不需要提供買賣雙方審閱期,除一般交易習慣條文外都是經雙方磋商合意訂定。例如:付款的次數、日期、金額、貸款成數、交屋日期、交付印鑑證明的時間點及其他特別約定事項。詐騙集團都是用假冒的證件或在契約書裡作手腳,讓你看似平常的契約書,卻隱藏危機與陷阱。此時,唯有靠地政士專業素養敏銳的經驗,透過雙地政士制度替買賣雙方把關,防止詐騙憾事發生。四、交屋後的稅務問題:(1)買方:交屋後買方房屋稅、地價稅自用之申請、是否有重購退稅之問題、是否有出租所得稅問題…等。(2)賣方:交屋後賣方是否有重購退稅之問題、所得稅之申報⋯等。而由於房地合一稅於二○一六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因此,賣房的所得申報,又可分舊制及新制,委由合格的專業地政士,就可以幫忙申報。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潘惠燦表示,一個不動產的交易有前述這麼多的法律、稅務、安全問題,如果民眾還不懂得自己指定信賴的地政士來規劃把關,那麼,交易就會有一些潛在風險,且稅賦能否合法節稅,都不一定。因此,為了不動產交易時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公會強力推動,買賣雙方都應各自指定信賴的地政士為個人交易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