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教王理事長地政專業背景出身,何以發想成立不動產仲裁協會?A:就仲裁之優勢角度而言,不動產發生糾紛時,訴訟雖為解決雙方爭議之熟悉途徑,惟因現行訴訟程序原則上採取三級三審制,動輒提起訴訟,勢須耗費繁冗之心力、時間,方能獲得確定之終局判決,非但曠日費時,且所費不貲。因此,邇來學者、專家莫不倡議宜循訴訟以外之「仲裁」方式,謀求解決複雜、專業、金額龐大之不動產紛爭。所謂仲裁,係指當事人以書面訂立仲裁協議,約定有關現在或將來依法得和解之民事爭議,可自行選擇一人或單數之數人組成仲裁庭,由仲裁庭做出仲裁判斷,以解決爭議之制度。凡經仲裁庭做成判斷後,當事人必須接受仲裁之結果,亦即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於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得為強制執行。仲裁與訴訟之區別,在於仲裁制度係「一審制」,仲裁一旦做成判斷,效力即告確定。因此,仲裁誠為解決不動產紛爭之良策,早已蔚為世界潮流。Q請教不動產爭議交付仲裁之特性與優點?A:有關不動產仲裁之特性與優點可簡述如下:首先,具有彈性。由於不動產仲裁之進行,可由當事人充分彈性的選擇仲裁之地點、程序以及仲裁人之人選等,且因仲裁重在私權爭議之根本解決,而不太拘泥於形式上或程序上之爭議。因此,其處理之結果,一般而言,亦較能令當事人信服。其次,就有效性而言:依據仲裁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仲裁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當事人並得據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再者,就專家性言:不動產仲裁可藉由專業之地政專家或法律專家擔任仲裁人,以作成專業之判斷。因此,此種爭議處理結果自較易令當事人信服。反之,以訴訟方式解決工程爭議,往往由於法院之法官不諳地政,以致皆需仰賴專業之鑑定機構提供鑑定意見,而送請鑑定之結果,一方面勢必增加訴訟之時間,另一方面,法院對於鑑定意見之採納,時常也無法作專業之判斷,因此,仲裁在這方面,顯然優於訴訟。接著是迅速性:依據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仲裁人應於仲裁程序開始後之六個月內作成判斷,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另仲裁之進行,由於係由專業之仲裁人進行詢問,且每次詢問會之時間,亦可由仲裁人視案情之複雜度及需要,彈性決定。期使當事人雙方之爭議能在六個月之法定期限內完成,加以仲裁程度又係一審終結,故較諸訴訟程序之曠日費時,自較易能滿足當事人之要求。最後就隱密性及經濟性而論:仲裁程序之進行,通常係在不對外公開之情形下為之,因此,當事人彼此間之營業秘密不致因此洩漏,而程序進行之不對外公開,亦使仲裁人在指揮仲裁程序時,得以和諧之方式進行,而不受外界之干擾,是為仲裁之另一優點。仲裁程序之收費,係採階梯累退之計費方式,加以仲裁程序係一審終結,是其費用自然比訴訟程序低廉,而較易為當事人所接受。Q何類爭議較適合提付仲裁,而非上法院打官司?A:常見不動產爭議之態樣與種類:由於不動產交易過程繁複、價金龐大,一般民眾終其一生約僅有一至二次購置不動產的機會。往往因法令常識不足、交易資訊不夠透明或不動產交易服務業者的蓄意欺瞞等因素,而誤購不適合自己的房屋或發生房屋交易糾紛,民眾權益因此而受到嚴重影響。近年來不動產交易糾紛案件量居高不下,常成為政府部門或民間消保團體受理申訴案件量的首位,關乎此,本協會認列不動產糾紛八大爭議類型諸如:買賣、租賃、不動產建築、開發、不動產估價、政府民間合作開發爭議、營建、裝修工程、不動產他項權利設定契約、共有物分割爭議等。因此,為推廣國內不動產爭議仲裁,提供社會大眾及業界迅速、專業解決爭議之管道,希望藉由這個機會界定所謂不動產私權爭執,能夠建立起社會大眾之共識,遏止糾紛的發生,俾使健全不動產交易秩序和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的理想能夠付諸實現。理事長胸懷理想卻也腳踏實地,能否以您自身角度敘述成立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成立以來之心路歷程?尤其以您奉獻地政界將近四十年,必多所感觸。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自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立案至今,在國雄、副理事長陳立夫教授、副理事長王進祥、副理事長張元旭、常務監事楊松齡教授、莊孟翰教授及各理監事、王秘書長年與全體會員齊心戮力下,奠定固基,無論仲裁人人力培訓、涉外仲裁交流、不動產仲裁人相關證照管理及為民服務等,皆已建立完善制度外,更難能可貴的,在全體協會同仁群策群力下,提升工作實績,積極推動各項計畫,殊值肯定與嘉許。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秉持為社會服務之精神,專司具有法律效力與便利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交付仲裁有省時(須於六個月內完成仲裁判斷,具有判決確定效力)、節費(比法院之訴訟費用更經濟)、專業(由專業仲裁人判斷)、保密(對外一律保密,可確保當事人隱私)等優點。逾百來位來自全國各地不同領域之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技師、教授、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等不動產專業仲裁人登錄於仲裁人名冊。本會可提供包括所有不動產糾紛案件之服務,所作出之仲裁判斷依法律規定及司法實務在國內具有執行力。國雄曾藉協會周年慶發行特刊,將成立迄今,從靜態的組織建構、生態的業務成長、動態的團體互動及心態的服務理念等,從無到有、由有到精之構建經營歷程,娓娓道來,點點滴滴在心頭,並印製不動產仲裁小手冊供各界閱覽參鑑,深具意義。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身為民間準法庭,工作至為艱鉅,因此不動產之產、官、學界莫不至盼全體協會同仁本於崇高的願景與使命,繼續發揮本職知能,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再創新頁,使國內的仲裁環境廣被接受。國雄本人藉此亦傳達前瞻性、永續性之不動產紛爭解決機制理念,期盼協會永續經營成長,並對國家社會提供排難解紛之永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