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事件在經過幾個星期以來爭辯,終於在詭譎多變的情況下,交通部做出了最後決議。然而,最早在行政院表示交通部要準備強制接管ETC之際,究竟政府是否可以直接強制接管ETC?ETC的基本精神在哪裏? ETC問題的癥結點到底在哪裏?對於這一連串的問題會引發什麼樣的連鎖反應?這些問題關乎台灣的競爭力以及國際形象,有必要深入去探討與解決。
#@1@#理財周刊社長梁碧霞分析, ETC原本是一種便民的措施,讓民眾快速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然後不會造成壅塞,這原是一項因為科技進步,取代人工收費的便民制度,卻因為過程當中種種的問題,讓它變成了一個弊案,使得BOT的特許營運模式受到了質疑。東吳大學教授戴立寧認為政府具有接管的公權力,但在一個法治國家,強制接管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法律基礎,需評估現階段是否符合接管的原因跟條件。更重要的,在法律或是契約上是否有明文規定?「BOT是政府跟民間之間一個契約的約定,倘若根據這個約定構成接管的條件,當然可以按照接管條件去執行,假若不具備的話,就會構成損害賠償的問題。」BOT的興起是由於政府沒有足夠的財源,進行公共建設,因此希望由民間去建設、營運,然後經過一段時間之後,無償的移交給政府機構。梁碧霞更強調,在興建之前的招標準備、資格審查、契約談判等工作,都是環環相扣,不容疏失。
#@1@#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盧信昌認為,BOT的精神,在於把公部門的資源跟私部門的資源做整合,假若要談ETC在BOT的整個架構,第一個要先探討台灣政府缺不缺錢,第二個是整體預期的回收如何,盧信昌指出全台灣每天通行車次有一百六十萬次以上,ETC未來若建置成功,光靠收通行費,遠通公司的回收,一年就超過七億。在政府不缺人才、國家不缺資源,又有高預期回收報酬下,以BOT方式進行ETC,盧信昌並不以為然。淡江財金所所長聶建中則指出,現在台灣的財政赤字大概是三兆多,當國家有很大的財政缺口,需要大筆資金投入的時候,重大的公共工程可能就需要BOT,另外人才或是技術的問題,如果沒有專屬專業人才,也需要藉由BOT來達成。梁碧霞將遠通跟宇通二家公司的條件拿出來做比較,包括速限、保固、裝機以及費用等等條件,兩者比較之下懸殊很多;再與15年前就有電子收費系統且免費提供服務的美國相比較,消費者是否能有更好的選擇呢?ETC不只是解決高速公路收費機制的電子收費方式,盧信昌表示,它背後還有數千億商機,當消費者裝了ETC後,未來你的消費行為,業者都有機會抽成獲利。不但如此,現在還涉及一些特殊的建制,就是要價一千二百八十元的OBU,我們現在的設計是消費者要預付,也就等於進百貨公司你就要先付錢給小姐,然後才可以逛街。現在全台灣六百萬機動車輛,若大家都裝置ETC的話,金額就高達七十億,其背後的商機可能高達數千億,而消費者從頭到尾都是冤大頭。
#@1@#戴立寧指出,ETC這一套系統,是要藉由更快速的收費,快速疏解收費站車流的速度,ETC本身並沒有錯,這個系統是用來解決問題的。現在契約談判、專案授與等階段都已經完成了,再回過頭去談這些問題,也沒有任何意義,但是必須要了解的是,假如BOT的案子沒有商機,也就不會有廠商參與投標,基本上來講一定要有商機,然後再針對專案進行談判。借鏡其他先進國家經驗,聶建中指出,電子收費系統在先進國家中有許多成功先例,至於是不是一定需要BOT?他指出,BOT從土耳其創始,很多先進國家的高鐵,都做BOT,BOT特許合約訂得完不完善,這點非常重要,甚至須兼顧社會輿論。其實ETC沒問題、BOT也沒問題,戴立寧表示,主要問題在於擬定合約時,整個評估的過程及決策過程夠不夠周延?假設過程不夠周延、加上參與的廠商不多,就容易有所謂獨占市場的現象產生。「而ETC到最後我們可看到有點霸王硬上弓的味道,譬如車道的研擬,專屬車道剛開始可能一個、再來兩個,再來越來越多,這要讓人民慢慢習慣去接受,而不是用粗糙的決策過程,強迫人民接受。」他強調,事實上是ETC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問題在於我們的社會有沒有做好準備去接受它、容納它。梁碧霞認同BOT的基本精神是好的,ETC系統也是好的,問題在於一些條約訂得不是很清楚。她進一步質疑,ETC到底應不應該有專屬車道?而專屬的車道到底應該是一個還是二個?是不是全省全線暢通無阻?從路權角度看,用路人的權益是否受損?道路應該不是屬於遠通或交通部的,現在有600多萬輛的車,以有裝E通機的10萬輛來看,中間差了60倍,但車道卻沒有這麼大的差距,當然會塞車,反造成民怨。所有便民的設施都值得肯定,但若決策過程不夠完善、評估不夠仔細,反帶給民眾困擾。
#@1@#盧信昌則認為,一定要讓消費者有多元選擇的空間,在國外的經驗絕對是逐步,然後越接近路寬的地方,它的專屬車道才會增加。他也質疑,台灣有兩條高速公路,是不是需要每一條高速公路,都要讓一個使用率只有4%的系統,占掉這麼多車道?聶建中表示,目前的確是不需要這麼多專屬車道,但未來還是有可能會改變,所以要預留彈性空間,過去沒有ETC電子收費時,除繳現金外,也可繳回數票,而在繳現金的地方一樣也可以收券,因此這個問題最後還是回歸到專家,而且是用心的專家,要由政策擬定者的人去主導、解決。他更認為ETC電子收費是一個很好的系統,因為這個機制可以讓行車效率化比較快,可以提升行車的等級,但是在哪一個區段會發生塞車的情況,要由交通工程的專家配合統計學專家,共同來研議解決。而ETC最大癥結,聶建中認為,在於評估過程及決策過程的失當,再則當有人看到有利可圖時,就會出問題。不只是民間投資廠商,還有政府官員,當有利可圖時,就有從中放水牟利的可能。一旦到這種層級時,就是三方的問題,消費者之外是政府和民間業者。政府和民間業者,才有可能涉及有利可圖,BOT是要民間提供技術及資金幫國家做事,當然要給利潤,但問題出在政策擬定者,當最後演變成決策人物跟民間業者,同時向人民的荷包去拿錢時,就是最大癥結。
#@1@#未來BOT案要如何顧及消費者、廠商及政府三方立場?戴立寧表示,其實BOT有很高的要求、眾多複雜的法律關係以及企業關係,但由於過去過度的輕忽,用常識代替專業去做事情,這是我們台灣BOT最大的問題。真正需要檢討的,恐怕是有權做決定的人,是不是做了妥當的決定?根據消基會所作的調查:有九成的消費者表示不想裝!民眾以行動、購買意願來做反應。聶建中提出另一個思考,為什麼民眾會喪失信心?現在民眾,都不太信任我們的BOT案,最大的問題是,陸續爆發的許多弊端。以高捷案為例,為什麼花那麼多錢,卻會有路段癱塌的情況?而台灣高鐵花大錢,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效益。「要拾回民眾的信心,要讓消費者恢復信心,第一個是政府施政的策略、施政精神要夠好,第二個是企業經營精神,在整個評估決策過程到經營的過程能做好,把民眾的信心拾回來,將來BOT案應該是可以做到慢慢進步而可圈可點。」聶建中再次強調。盧信昌指出,其實政府、人民跟廠商,在BOT專案上是三方的合夥關係,政府和廠商在契約中分屬甲方跟乙方,消費者是善意的第三人,而任何契約條款,不可以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再者,任何契約的履行跟建置,一定要考量到善意的第三人。戴立寧重申,我們今天需要智慧,從損益點重新去考慮,做個最有利的選擇,把損益停下來。假如當初我們認為ETC這個工作要做,也是全世界未來趨勢的話,怎麼有效的經營下去,在犧牲全體社會人力物力最低的條件下,給專業人才技術團隊一個特許權,由專案公司認真進行,相信不久的將來,民眾可以開始恢復信心。梁碧霞總結說明,BOT從制度及審查的角度看,應要更嚴格去規範,這點在幾個重要BOT專案中都看到這些缺失。而今ETC更因牽涉到用路人權利,站在使用者立場,當然不用收費是最好;如何做好完整考量,再定下決策,政府應思考如何顧及並創造廠商、消費者以及政府的權益,同時杜絕弊端,才能重新拾回民眾的信心。(本文內容摘自超視全民拚理財節目,請鎖定本周日晚間8點播出之全民拚理財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