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棟好宅的定義,可以說是對住宅性能的持續研究與要求,不僅要滿足人們居住使用需求,更要實際且好用、住得舒服且舒適。而從白晝的陽光、夜裡的月光到家中的燈光,人們所到之處,光無所不在,是使萬物生生不息的三大元素之一。有了光,空間的形狀、大小、特性及品質,才能夠為人所感知與瞭解,透過光影的呈現,讓人們可以感受到多樣的情感氛圍。因此在視覺上對光環境的需求,並非僅侷限於水平面的明亮度,更重要的是垂直面與整體空間的佈光效果感受。本期發哥(戴雲發)邀請到光拓彩通照明設計總監孫啟能(以下簡稱孫總),來為我們簡單分享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光,在空間中會產生什麼不同的影響。Q(發哥):一個好宅的照明設計,該從哪些面向做考量?A(孫總):照明設計不僅是主觀性的創作表現,更必須以使用者或觀賞者的角度出發,滿足人們身在其中時對環境資訊的需求,也就是「人在其中的感受」。可以從以下面向說明。1.機能定位:人們的本能反應中,若所處環境無法提供方向辨識的參考資訊,必然產生困惑焦躁的不安感,而透過燈光在動線、節點、區域的串連上,提供序列式、圍隔感的定向辨位佈光,將有助於觀者對空間形狀、大小、範圍的認知;同時避免讓過多的裝飾、燈具、無意義的光形或不明確的界定,混淆使用者對環境的感知。2.晝夜適應:人們的日常作息,對應著生理時鐘的影響,透過在照度/色溫的環境光量控制上,若隨著晝光依時的變化而調整,同時在不影響室內活動、機能的前提下,適當利用晝光的引入,創造空間隨時間的變化,讓適應時間的照明,進一步提升空間經驗的變化性、趣味性和悅人性。3.觀感協調:光型與空間物件的協調感,自然影響著環境品質的感知,光影圖案的衝突、不當的陰影、紊亂的光型、亮度的失序斷光、色溫搭配的不一致、照明燈具維護不當的失效等,紛亂失焦的光型,常有礙整體和諧與空間資訊內容的傳達。4.視覺聚焦:人眼具有趨光性,均質泛光的照明環境,往往因缺乏適當的視覺焦點而常顯得單調無趣,拉大焦點與背景的亮度比,可形成自然的視覺焦點;同時避免缺乏資訊內涵的光型圖案造成觀者的干擾,省略不需要與不用看到的地方,讓景觀、藝術品、結構或造型特色等裝飾元素,產生畫龍點睛的效果。Q(發哥):在一個空間裡,燈具的配置該如何做選擇,是否請孫總為我們簡單說明?A(孫總):不同空間屬性與機能,自然有不同照度與視覺安排的需求,在燈具配置上,可對應以下四種方案調配選擇: 1.均質照明 提供空間全面平均的照度水平,創造一種普遍性的視覺印象,燈具多依均等對稱原則配置。 2.分區照明整體空間裡不同區塊的不同照度需求,分別以均質照明的對稱原則配置,只是個別選擇的燈具瓦數、佈燈密度不同。 3.局部照明 將焦點區域的照明群集處理,僅提供小區域的照明配置,以創造一種焦點導向的燈光配置。 4.調和照明 以局部的目標性照明,搭配周邊環境氛圍式的佈光,建立一種具主從關係層次的照明印象。Q(發哥):我們一般看到光照會呈現出不同的視覺效果,這是如何形成的呢?A(孫總):不同的空間材質在與不同的光源頻譜照射下,因反射率的差異,視覺上呈現的結果自然也隨之不同,例如桃紅牆面以黃光照射應反射六○%以上的光,但若以白光照明,則反射光量將降至五五%以下。而相同光源和不同的材質表面處理,如白光燈泡照射白色烤漆板,可反射九○%的光,因板面對所有顏色進行了反射,所以我們看到物體是白色,如果我們看到黃色,那就是它吸收了藍光,反射了紅光與綠光,但相同白光照射白色石膏板則只有四○%不到的反射光量。這也就是照明設計與材質色彩計劃結合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對應空間大小、材質反射,適當地進行局部焦點與背景亮度的比例控制,以非均質的佈光趣味,在避免引起視覺不適的前提下,創造具特色的空間視覺調和。照明的佈局,隨著空間環境的用途不同而有所差異,照明設計者須足夠瞭解使用者的基本需求,進一步整合空間構成元素,並與整體環境相輔相成。而照明的設計,可以說是讓光與生活連上關係的藝術,深思熟慮地處理光源、控制光的路徑、掌握光的接收等三者間的關係,創造人們對於環境空間的反應與身在其間所從事的活動效能,更能強化空間的機能,進而塑造適合各空間最佳之照明配置。